我國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最艱巨的任務之一就是農村人口脫貧。農村相對貧窮現狀是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短板所在。自黨中央決定展開扶貧開發工作的決策之后,全國范圍內展開了對部分農村掉隊群眾幫扶活動,精準扶貧也為整個扶貧開發工作開創了新局面。
精準扶貧多角度、全方位、多重模式相結合
精準扶貧,是從扶貧工作者角度的表述,脫貧是從貧困者角度的表述,如何發揮二者的積極主動性,實現幫扶者與被幫扶者之間的正效應,盡快地實現脫貧目標,理解精準扶貧的內涵是必要的。
相對于過去的粗放式點線面全面抓的扶貧方式,精準扶貧更能夠從“點”上解決部分農村人口貧窮問題。在行政考核方面,也更高效、更直接地反映扶貧工作人員是否進行了有效的工作。這個“點”可以理解為個人、家庭、村莊、鄉鎮等,理解“點”的關鍵在于扶貧工作要有的放矢,強調目標性。同時,也不可忽略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表述,這是精準扶貧這個“點”能夠收到成效的前提和關鍵。
因此,精準扶貧實際上是一種著力于目標群體的多角度、全方位、多重模式相結合的扶貧方式,比原來更講究體系化、實效化,也更科學化。
對于精準扶貧的理解,不應當停留在字面的表述上,精準扶貧不代表唯一的“點”對“點”,而是多角度的、全方位的“點”對“點”。
行政管轄忽視而導致的村落邊緣化
村落邊緣和村落邊緣化是兩個概念。關于村落邊緣的學術限定,國內外學者都進行了相關規范研究。比如馬林諾夫斯基、布朗、普里查德等人,在研究村落時,所選擇的研究區域是相對封閉的部落社會。而費孝通、林耀華等學者所選擇的考察區域基本是明確的村莊。村落邊緣的概念給扶貧工作的啟示在于,對于扶貧區域的確立需要限定在一個小而明確的社會單元來進行,這樣比較符合體系化的扶貧工作的實際。同時,在對作為被扶貧的社會單元進行調研時,應考慮它是否能為扶貧工作提供較完整的切片,這樣才能更科學地制定扶貧方案、開展扶貧工作。
村落邊緣化的概念伴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而不斷發展變化。“邊緣化”一詞來源于弗里德曼的“邊緣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區域的空間系統都可分解成中心與外圍兩個子系統,中心系統由于條件優越、效益高,往往導致生產要素聚集,外圍系統就會逐步被邊緣化。這樣的趨勢在城市文明演變中表現得十分明顯,當一個發展中的城市,由于物質、資源、政策等要素聚集后,城市外圍的農村就被嚴重邊緣化。如果能很好地理解這一點,就不會對經濟高速發展的城市周邊卻伴隨著農村日益貧瘠的現象感到詫異。這類村落邊緣化并非會一直持續下去,隨著城市文明的發展,如果城市發展缺乏科學的規劃,就會導致成本的上漲、環境的惡化,進而引發資源、人才、技術等向外圍空間子系統擴散,從而原來處于邊緣化的村落被中心化,但新的被邊緣化的社會單元又會出現。城中村、近郊村、遠郊村及城鄉二元結構的表述等,本質上都是依附村落邊緣、村落邊緣化及城市文明演變而出現的概念。
比城市文明發展過程中導致的村落邊緣化更為嚴重的是,由于行政管轄權忽視或交叉而導致的村落邊緣化現象,這種情況往往是因為村落所處的地域問題引起的。在這種村落開展扶貧工作相對困難,需要兩個甚至多個主要行政管轄單元來共同推進。如果方法不當,不僅難以實現扶貧工作預計的效果,還會激發新矛盾或者導致新問題出現。扶貧開發工作實際就是在貧窮的舊系統中注入新活力因素,但往往會由于舊系統不適應而導致排斥現象出現。
適應性保護、旅游開發不適用,村落如何脫貧?
過去部分學者對于村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傳統村落價值上。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道路的推進,對傳統村落的研究逐步轉移到了適應性保護、旅游開發等發展模式新探索等方面。但對于一些即便通過挖掘也很難具備特色的村落,就很難實現扶貧開發工作的移植、照搬。
對于具備保護價值的傳統村落,在扶貧開發工作開展過程中,進行一些旅游開發的探索十分必要。這不僅有利于傳統村落的保護,也有利于增加當地人的收入。而對于一些難有特色的村落,扶貧開發工作的難度及復雜程度就比較大。其中,以產業特色建設作為推動脫貧工作的選擇,是部分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這一措施在過去一段時間取得了不少實踐成果,但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以某鄉鎮大力推廣蘆筍種植為例,在“一鄉一業”的機械化政策設定下,快速推進了鄉鎮產業布局,但也導致村落盲從現象出現。冷庫建設滯后、銷路問題及產品大量進入市場后的價格下跌,都可能挫傷農民的積極性。
積極發揮農業產業化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的正效應,需要分步驟進行:調研階段必不可少,需要懂種植的農民參與;試驗階段亦不可缺,需要干部發揮帶頭作用;大面積推廣應該弱化,農產品市場的形成需要市場化的調節。農產品本身受到周期性的自然屬性限制,操之過急的布局往往會導致銷路和價格上面臨雙重困境。
對扶貧工作不再單純考核,而需激勵
目前,扶貧主要進行的是對個別貧窮家庭的幫扶工作,這樣做的成效很容易看得見,也易于抽查考核。這類扶貧工作目前存在的問題就是鞏固脫貧成果不易,往往扶貧工作結束不久,被幫扶的個別家庭重返貧窮。出現這類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扶貧工作重點攻克的是物質的幫扶,忽略了發展能力的幫扶,另一方面是被幫扶對象的發展能力非常薄弱,抵抗病、災的能力微弱,稍遇天災人禍就很容易重返貧窮。這給扶貧工作帶來的啟示在于,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無論是從扶貧工作本身,還是考核上,都應該把重點放在怎樣提高貧窮家庭的發展能力方面。對于幫扶對象不再是單純的給予,而是教會;對于開展扶貧工作的人員而言,不再是單純的考核,而是激勵。
對于村落的整體性貧窮的幫扶工作,不同于個別家庭的扶貧,需要通過產業變革、陋習改變、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措施展開,是需要由政府牽頭全社會參與的精準扶貧。目前困擾村落整體性貧窮的主要因素是資金缺乏、技術落后、人才短缺及交通不便,一般伴隨著觀念陳舊或脫貧革新的動力不足。解決這類問題需要政府作出政策性傾斜,比如在新增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優先考慮貧窮村落的發展等。
高校參與智力扶貧
高校參與扶貧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要的科學決策之一,意在發揮高校在人才扶貧、科技扶貧、智力扶貧、信息扶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具體到執行層面,中央部(委)屬高校主要參與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定點扶貧工作,省屬高校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統一安排參加本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定點扶貧工作。
高校參與扶貧工作的優勢在于人才較為聚集,信息獲取較為便捷,其劣勢在于缺乏足夠資金參與扶貧工作建設。
在高校擁有的人才、科技、智力及信息等要素下,在整個扶貧工作中,積極發揮智力扶貧應當是關鍵。原因在于,扶貧工作的本身不是改變貧窮個人或家庭的原有的生產資料,而是在現有的生產資料下或者說現有的自然條件、物質條件下進行的幫扶性的生產自救行動。因此對于貧窮者本身觀念的改變、智力的提升非常重要,也只有積極發揮或激勵貧窮者本身的主觀能動性,脫貧才具備希望。從這一點思考,高校更能夠發揮激勵貧困者脫貧的積極主動性。
扶貧開發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對于高校而言,也需要構建長期扶貧機制,重點發揮高校的教育功效。如果有條件,在一定的政府資金支持下,建議高校對于有意脫貧的個人或家庭展開培訓工作,積極發揮高校在區域建設過程中的作用,兼顧集中到校培訓及進村到戶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