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的重要意義
一是,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近年來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通知》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的工作部署要求,準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二是,切實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問題。我國仍處于城鎮化的高速發展階段,新就業大學生、農業轉移人口等新市民主要通過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問題。一些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賃需求旺盛,城鎮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高,但也存在著租賃房源總量不足、市場秩序不規范、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租賃住房解決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住房問題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加快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利于更好地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問題,幫助新市民改善居住條件。
三是,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機構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發展較快,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在加快轉型,積極拓展住房租賃業務。加快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利于促進房地產企業的轉型升級,推進“購租并舉”,更好地滿足群眾多樣化的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通知》的主要亮點
(一)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借鑒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中充分發揮政府或者國有企業作用的經驗,《通知》要求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以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穩定租金和租期,積極盤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賃,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給等方面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同時,《通知》堅持市場化方向,鼓勵民營的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設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賃業務。
(二)建設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為解決住房租賃市場中存在的虛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問題,引導存量出租住房規范經營,增強群眾租房的安全感和穩定感,讓群眾安心租房,《通知》要求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搭建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通過平臺提供便捷的租賃信息發布服務,保障租賃雙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強化住房租賃行為監管,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測分析。
(三)進一步細化了有關支持政策。
《通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中提出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并做了進一步細化。
土地政策方面,鼓勵各地通過新增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賃住房供應。按照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
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針對住房租賃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地方政府出臺**政策,積極支持并推動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落實“放管服”改革方面,針對住房租賃企業在新建或改建租賃住房項目、工商登記、租住人員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要求各地梳理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立項、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規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探索實施并聯審批;明確住房租賃企業申請工商登記時,經營范圍統一規范為住房租賃經營;公安部門要比照酒店業管理方式,將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的非本地戶籍租住人員信息接入暫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統。
三、積極開展試點
《通知》明確要選取部分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開展試點工作,通過試點總結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成果,向全國推廣。目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已會同有關部門選取了廣州、深圳、南京、杭州、廈門、武漢、成都、沈陽、合肥、鄭州、佛山、肇慶等12個城市作為首批開展住房租賃試點的單位。下一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指導,研究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