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7月19日宣布,36種藥品經談判成功正式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這36種藥品多為高價剛需藥,談判后的醫保支付標準與2016年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
在與藥企展開價格談判時,國家衛生部門是具有強大的議價能力的。我國人口基數大,藥品一旦被納入醫保目錄,就意味著其銷量將隨之大增,是藥企夢寐以求的事,他們愿意大幅壓低藥價,來換取被納入醫保的資格。這次談判的大部分進口藥品的價格都低于周邊國際市場,就是最好的例證。
這種模式對于患者具有多種好處。首先,很多高價藥價錢大降,他們終于吃得起、再不用跨境買藥了。其次,醫保還給予報銷,即使是按比例報銷,也可省很多錢,患者得到的實惠是雙重的。
這次是我國首次開展藥品目錄準入談判。其實,類似的談判過去也曾有過,只不過沒有走完從談判到納入醫保的全過程。去年5月,國家衛計委公布了首批藥價談判結果,其中慢性乙肝一線治療藥物替諾福韋酯降價幅度高達67%。但談判藥品是否納入醫保,則屬人社部門的職權范圍,衛生部門雖然把價格談了下來,藥品卻不能統一納入醫保,沒完成這一模式的全過程,導致出現患者“跨省買藥”的現象。
這也說明,以后要想讓這種模式成為常態,衛生部門和人社部門要做好配合,從談判到入醫保,都應制定細則。讓合適的談判藥品納入醫保,給民眾更多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