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近日發布了《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積極支持租賃住房方式,加快構建租購并舉的住房體系,鼓勵發展現代住房租賃產業。但這個方案引起輿論關注,是因為其中關于入學權利“租購同權”的內容,即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
中國的教育系統,是一套精密的環環相扣的體系,每一次入學競爭,都需要前一次的勝利為基礎:想有個好工作,就得上一個好大學,想上個好大學,就得上一個好高中,再之前,就得上好的初中、好的小學,甚至好的幼兒園。每一次上好學校,都需要一次競爭。就這樣,社會的壓力就順著這個連環套,高效地傳遞到童年,義務教育階段競爭就已經非常激烈。與此同時,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資源不均等,且又是免試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于是,想進好學校,除了購買學區房,把戶口遷進去,別無他法。
這就產生了一個奇怪的局面。從教育制度的支付角度看,家長想要獲得更好的教育資源,卻要支付巨額資金給與教育資源毫無關系的一個房東,真正的教育資源的提供者與創造者——老師與學校,反而得不到應得的激勵。顯然,這不是一個好的支付機制。
更嚴重的是,學區房這種教育資源的支付機制,形成了一個事實上的門檻:有錢的家長,可以花五六百萬購買學區房,幾年之后,再把房產賣掉,反而能賺到一筆錢。這就意味著家長根本沒有因子女享受到更好的公立教育資源支付金錢,反而從中獲利。但是,這一切的條件卻是,家長能達到支付五六百萬資金的門檻,而達不到這個門檻的人就被拒之門外。這既不是起點公平的人人均等,也不是弱者獲得更多的結果公平。
某種程度上,廣州的最新政策可以看作一個有益的嘗試。
需要指出的是,該方案規定: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才綠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符合市及所在區積分入學安排學位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監護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就讀,具體細則由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顯然,這里的“租購同權”,應該指的是同類性質的居民之間的同權,即戶籍人口的同權,而不涉及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的同權,戶籍與非戶籍還是不平等的。所以,廣州的“租購同權”指的是同等對待同類居民,不會存在先解決購房者、再解決租房者的次序,但戶籍仍然會優先于人才綠卡,或者其他在穗外地人口。如果考慮戶籍作為前提,這應該是一個必然結果。畢竟,一個外地孩子擠掉了一個戶籍孩子的學位,不管在行政上,還是民意上都會沖擊過大。
作為同等性質居民,租購之差只是貧富之差,那么,同類居民,不管租購,都享有相同的入學權利,一視同仁,在政治、民意、公平性,乃至人數上都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是對當下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分配機制不合理的一個改善。
但同時,這也意味著,“租購同權”主要解決的是教育資源在同類性質居民之間的分配,而非在戶籍與非戶籍人口之間的分配。所以,“租購同權”的政策實施之后,就會出現一個現象,租房的戶籍人口的入學優先權高于買房的非戶籍人口。從戶籍制度本身來看,這是自洽的,但是,這種模式也會使那些試圖通過更多的資金來彌補戶籍與非戶籍差別的人感到難以接受。
更重要的是,某種程度上,“租購同權”這種方式只是在不平等的教育資源基礎上,僅僅改變了分配方式,把依托購買學區房的競爭體系,轉換為了另一種競爭方式。
十八屆三中全會注意到了教育資源均等化的問題,提出:“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
順著這一精神,應該是公平的分配教育資源,起碼在一個城市的區域內抹平教育資源的差異。教育資源均衡了,學區房的概念自然消失,不但能達成“租購同權”,也能達成戶籍與非戶籍同權,實現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這才是未來改革的合理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