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環保部對四平、公主嶺、衡水、淄博、滎陽、景德鎮、長治高新區七地負責人進行了公開環保約談,約談的原因包括環境質量下降以及大氣污染督查整改不力。截至目前,已有15市區縣負責人被公開約談。
2014年5月16日,環保部印發了《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明確就約談的條件、實施程序、落實措施進行了相對完善的規定。自此以后三年的時間里,環保部就突出的環境問題開展了多輪公開約談。不可否認的是,“公開約談”對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起到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但與此同時,我們需要注意到一組值得關注的現象:一方面,在每次約談之后,被約談的地方領導都表示出了高度重視,誠懇之心慚愧之意行動之堅決令群眾樹立了高度的環境改善信心;而另一方面,《暫行辦法》經歷三年實施,時至今日依然有多地負責人被約談,環境保護問題似仍有層出不窮之勢。為何作為一項嚴厲的問責手段,卻出現了“整改熱”與“抓典型”并存的尷尬局面?
實際上,這源于固有的條塊體制之間的矛盾。條線一般是指政府職能業務部門,例如環保、民政、教育等領域縱向職能部門間的上下級關系,例如環保部與省環保廳、市環保局之間的縱向領導關系,而塊線則是指縱向各級政府之間,即省-市-縣-鄉之間的上下級關系。一般來說,塊線在日常的公共管理中占據著主導地位。例如此次被問責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其干部人事管理受塊線上級的直接領導,而作為條線上級的環保部,雖然級別高于這些地方政府,卻不能直接決定地方負責人的進退去留。因而從這個意義上說,地方領導干部能否對環保約談產生足夠的重視,首先取決于其塊線上級是否將環保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機制加以約束。之所以環保負面典型層出不窮,恐怕根源還在于其塊線的上級政府不夠重視。
環保作為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不應為地方官員所忽視,因而地方官員在被環保約談后進行整改是其工作的應有之義。但是值得關注的制度性問題在于,公共管理往往是一個多目標并存的活動,無論各級官員,都面臨著經濟、環保、法治等多目標的兼顧平衡,而官員的注意力往往是有限的。這時,如何將各種目標加以排序,便考驗著各位官員的執政水平。在環保問題日益突出的今天,推進環保的長效治理,不能僅僅依靠單方面的環保約談,否則就會出現如環保部督查辦主任劉長根所表示的——“約談得多了,效果可能就不好了”。而通過將環保治理的壓力從條線拓展到塊線,實現環保責任的條塊結合,切實將環保壓力傳導落實到位,真正實現環保在干部考核當中的決定性作用,才能在更大程度上發揮環保約談的制度性約束作用,并進一步從根本上推進環保治理的長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