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相關報道見A10版)
《辦法》刺中了保險行業多年久治不愈的銷售欺騙誤導頑疾,有利于倒逼保險業在保險業務銷售中堅守“風險提示”義務和責任的行業操守底線,也有利于保險監管機構執法實現有案可稽、保險投資者投訴有憑可倚,改變銷售欺騙誤導保險消費讓消費者“說不清”、保險機構“辨不清”、監管部門“查不清”的尷尬局面。這是保險監管機構監管執法的進步,是規范我國保險業健康發展有力之舉。
保險機構此時頒布《辦法》,彰顯了重典治亂,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防范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堅強決心,符合當前保險業飛速發展的形勢需要。保險是一項基于最大誠信的制度安排,誠信是保險業發展的基石,沒有誠信作堅強的后盾,保險業將會喪失民心,極有可能折戟于混亂無序的競爭之中。有鑒于此,建立旨在治理銷售欺騙誤導行為的可回溯管理制度,是保險監管部門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強化對保險銷售行為監管的重要方向,是從銷售源頭上防范和治理保險銷售欺騙誤導,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關鍵舉措。
盡管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在保護保險投資者方面出臺了有關政策規定,并盡了最大努力,但近年保險領域亂象依然較多,其中反映最為強烈、問題最為集中、矛盾最為突出的領域便集中在保險銷售領域,在這方面一些保險機構違反誠信原則,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行為較為突出。同時,盡管近年來保監會出臺了大量治理銷售欺騙誤導的監管舉措,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離社會的期望和消費者的合理訴求還有很大差距。
《辦法》可望從根本上規范保險業保險產品的銷售服務行為,解決消費者關注的銷售欺騙誤導問題,優化保險消費環境,增強社會認同感。建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能確保保險產品銷售行為關鍵環節的錄音、錄像,真實記錄和保存銷售過程,可極大地固化保險產品銷售關鍵環節的真實信息,使得銷售行為可回放、問題可查清、責任可確認,為消費者維權和監管部門監督調查銷售欺騙誤導行為等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將對有效打擊銷售欺騙誤導行為發揮積極作用,能使依法保障保險消費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
《辦法》覆蓋的政策內容較為全面、廣泛,能有效堵塞保險銷售欺詐誤導行為的各種漏洞:對保險機構銷售保險產品時規定采集告知保險人信息、等待期、續保條款以及指定醫療機構等情況;強調了銷售主體責任,促使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在銷售環節依法合規經營;堅持了問題導向,聚焦了重點領域,將60歲以上老人納入可回溯管理的重點實施范圍;對保險銷售業務范圍比如電話銷售渠道、互聯網保險業務、兼業代理渠道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的可回溯規定,結束了模棱兩可的監管局面,將銷售欺詐誤導行為鎖定了明確范圍。尤為重要的是,為確保《辦法》落實到位,明確了追責程序、追責措施,可有效倒逼保險公司強化制度實施,對執行回溯制度不力行為將起到有效震懾作用。
要讓《辦法》更好地發揮威力,更有效地保護保險投資者合法權益,還須改變由保險機構單一監管格局,將建立政府、保險行業、保險投資者于一體的社會立體監管組織體系補充到《辦法》中,以便更好地發揮遏制保險銷售欺詐誤導行為的社會監管威力,讓銷售欺詐誤導行為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