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拿出更多優質資產,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入各類投資,回收資金繼續用于新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實現良性循環。近日,國家發改委就發布通知,鼓勵通過PPP模式盤活基礎設施存量資產,拓寬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減輕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同時化解民營企業融資能力不足問題,更好地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豐富民營企業投資方式。
發改委的通知說,對擬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特點和具體情況,可通過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轉讓-擁有-運營(TOO)、委托運營、股權合作等多種方式,將項目的資產所有權、股權、經營權、收費權等轉讓給社會資本。這其實和國務院的提議是一個意思,就是把已經上馬的存量基建項目,不管用什么合作方式都好,整個或部分地賣給社會資本。
這個操作的邏輯是這樣的:基礎建設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來操作,可是財政不可能有這么多錢,以前通常是靠土地財政,或者平臺公司向銀行貸款,項目賺錢了再還。可是現在樓市遭遇最嚴調控,土地財政也不好大張旗鼓地搞了,地方債危機過后平臺債已經被明令禁止,不僅一筆爛賬沒清,各類變相地方債也不那么好借。在過去兩三年里,一些新建項目已經用新型的方式譬如PPP獲得資金,可是已經在建的項目資金鏈將斷未斷,這個項目就會即將或者已經實質性爛尾。如果通過PPP把社會資本引進來,把這塊基礎建設盤活,拿了錢可以繼續建這個項目,又可以投放在新的基建和公用事業上,不斷再投資,就可以形成一個新優質資產的良性循環。
如果是優質的存量基建項目,只是缺了錢,那只要把資金鏈續上,也不失為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方式。這樣一來,地方政府得了GDP,社會資本找到了新的投資渠道,還能靠基建項目做融資,基建設施搞好了公眾又有了更好的公共服務,聽起來也是多方共贏。
但要這個邏輯鏈條成立,關鍵就在于,拿出來的必須是缺乏資金的真正的優質資產,那么,對項目進行甄別和篩選就很重要。這個優質不是自己說的,需要獨立第三方進行評估。而且,PPP就是公私合營,社會資本要參與運營,而不是像以往一些合作項目那樣只當“人肉提款機”,給了錢又不能介入。至于把劣質項目包裝成優質資產去換錢,讓社會資本變接盤俠,或者將存量基礎設施作為幌子從中搞什么權錢交易,就是必須要杜絕的事情。
過去兩三年,PPP發展得很快,但基本都是新建項目。而在新建項目的PPP使用中,泛化問題非常嚴重,有的PPP已經淪為地方政府變相發債的工具。在5月至6月的30天內,財政部就連續下發了3份文件,嚴禁這種以PPP為工具的變相借債行為。所以,在存量項目的使用上更要注意,不能再讓PPP淪為借債工具,不然社會資本賠了錢,劣質爛尾資產還續了命,這比什么都沒做還糟糕。
能用PPP打救優質存量資產,是個共贏的好事,但對于新建項目的前車之鑒不能視而不見,任由PPP在存量項目的使用中繼續泛化。在上一個10年里,平臺債已經讓銀行做過接盤俠了;下一個10年,不能讓社會資本成為新的接盤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