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上海長征醫院了解到,他們醫院的一款自制祛痘藥水成為“網紅”,原價5.6元一瓶的藥水被“代購”炒到一百多元,還有人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通過濕敷改善皮膚狀況。但專家表示,這種祛痘藥水并不適合每個人,且用法用量都需嚴格遵循醫囑,建議“網粉”們親自去醫院就診,不可私自隨意使用。(7月9日《新聞晨報》)
這種藥水之所以能夠成為被網民推崇的“網紅”,甚至被網店奉為“祛痘神器”,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它具有大醫院自制的身份,而“自制”給人以“秘方”和“獨有”等想象空間。其二,它的確對治療痤瘡有一定的療效,部分患者還會收到“痘痘消退、皮膚變嫩”等良好效果,當這些人的網上評價被選擇性推出后,就會鼓動更多“網粉”購買。在社會上不缺愛美人土的背景下,祛痘藥水就具備了被熱炒的潛質,網上很容易出現一股跟風熱潮。
但要看到,網售這種藥水違反了多條法律條文。比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而這種藥水就屬于處方藥。此外,《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醫院配制的制劑必須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連醫院之間調劑使用這種藥水都得報批,上網銷售當然不被允許。
在技術層面,也可從多方面證實這種藥水不值得追捧。首先,這種藥水是極為普通的配方,非哪家醫院所獨有,很多醫院都可以配制。即使不配制配方藥水,醫生也可通過聯合用藥達到相同效果。其次,任何藥都只適用于一定的患者,不能普適于所有人,這種藥水對一部分患者有效,但對其他更多患者不僅無效,反而可能起反作用。以偏概全、隱瞞毒副作用,是用藥之忌,也是藥品欺詐的慣常做法。
更大的危害在于,這種藥水的療效被夸大后,網上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創新”配方,譬如根據這種藥水的配方,網上已出現了將各種成分進行隨意配比自行DIY的做法,一些人更會借題發揮,推出濕敷或口服等給藥方式,這將導致一些嘗試者深受其害。且由于這個配方很簡單,利潤卻很高,勢必刺激一些人鋌而走險,制售相似藥水在網上銷售。
法律不允許,技術上不普適,網售祛痘藥水本不該受到如此追捧。更應該看到,商品可以成為“網紅”,但藥品是特殊商品,處方藥更是特殊藥品,處方藥理應以治病為目的,豈能成為網上的炒作工具?把祛痘藥水炒成“網紅”,療效不過是個幌子,它看似可以帶來美麗,但對于很多人而言,卻是花錢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