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任務,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國有農場共同負擔”的有關要求,2017年6月中央財政以《財政部關于下達2017年中央財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的通知》(財農〔2017〕61號)撥付補助經費4.36億元,支持開展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于<中央財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農〔2017〕70號),明確在中央財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農墾系統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的相關費用補助,主要包括農墾國有土地權籍調查、勘測定界、登記申請、爭議調處、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該文件還規定了資金安排期限、分配程序、責任追究等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