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高考錄取季。去年高考錄取季發生的徐玉玉案,在經歷近一年的等待后,從今天起由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文輝等七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到庭受審。徐玉玉的父親昨天對媒體說: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審判,還我女兒一個公道。
去年高考錄取季,山東臨沂考生徐玉玉以568分的高考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徐玉玉出生寒門,父母以農為業,女兒的爭氣讓這個家庭憧憬著未來的希望。未曾想,徐家的未來在當年8月19日戛然而止。當天,喪盡天良的陳光輝等犯罪嫌疑人,冒充國家機關公職人員,以幫助申辦2000元助學金為名,從徐玉玉處詐騙9900元學費。
這筆被騙學費是徐玉玉父母的血汗錢,徐父踩著三輪載著女兒前去報警?;貋淼穆飞希罡欣Ω改傅男煊裼癫恍摇巴岬乖诹塑噹性僖矝]有醒來”。一個好學上進的花季少女就這樣冤死在電信詐騙中,一個本來已經看到希望的莊戶人家從此破碎不堪。
徐玉玉的冤死被媒體揭露后,立即引發全國群情激憤,山東有關部門遂作出反應,偵破工作最終由公安部直接掛牌督辦。到此,經多地公安部門聯手偵辦,陳文輝等七名犯罪嫌疑人才被陸續抓捕到案。
從陳文輝等去年9月30逮捕,到昨天首次開庭審理七名犯罪嫌疑人,對徐玉玉父母和全社會,這樣的等待無疑是漫長的。然而,既然此案因“影響極壞”而通了“天”,從偵查到公訴,過程中間的怠慢因素應該可以排除。相反,此案的漫長等待期,恰恰說明電信詐騙案件取證過程尤其是犯罪證據之固定,比傳統詐騙案更為困難和復雜。
去年高考錄取季,徐玉玉案并非孤案,但數徐玉玉案造成的社會公憤最為重大。然而,按現有《刑法》,要對徐案的犯罪嫌疑人施行嚴厲打擊,司法機關卻面臨無從回避之尷尬。直白點講,打擊電信詐騙的《刑法》第266條太粗糙、太軟弱,而對電信詐騙引發被詐騙人意外死亡,更難用《刑法》第266條進行“對號入座”。
電信詐騙愈演愈烈,廣大民眾防不勝防,社會危害成幾何級數般放大,成因固然十分復雜。但從法制建設角度講,整個司法對電信詐騙等新型詐騙犯罪反應遲鈍有直接關系。從法治建設角度講,則與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業主管機構各自為政的行政欠作為甚至不作為難脫干系。而后者欠作為與不作為,又致使司法對電信犯罪的反應更加遲鈍。電信詐騙犯罪開始作孽并非一年兩年,之所以越來越猖狂無忌,與法制與法治在此領域一度進入“逆螺旋”有關。
徐玉玉案引發的社會公憤,以及高層的震怒與批示,終使有關方面緊急行動了起來。作為行動的一項重大成果,最高檢、最高法聯手公安部,趕在去年底前,頒行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類似于此前“兩高”發布的專項司法解釋),適才使基層公檢法在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時有了較明確的法律準繩,以至于不再面臨廣義的“無所適從”之困境。
該《若干意見》首次明確,電信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按《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量刑。此外還明確,電信詐騙導致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還可酌情從重處罰。對于打擊電信詐騙犯罪,這已是個重大進步。但因《刑法》對傳統詐騙罪的量刑屬明顯偏輕,其對電信犯罪的震懾效果仍有待觀察。
最后有一點需要闡明,由于《若干意見》頒行在后,對陳文輝等的量刑還只能套用“老刑法”進行。徐玉玉用生命換來的司法進步實在令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