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重頭戲”——養老保險綜合改革方案的出臺正越來越近,預計會在今年年內正式公布實施。據悉,這份已經醞釀了4年多的改革方案,將對關系到每位參保人切身利益的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完善個人賬戶以及延遲退休等重要改革作出制度安排。(《第一財經日報》5月31日)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目標。在中國很多城市已經或正在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關鍵時刻,這項改革不僅關系到退出職場的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每一個城市家庭的幸福安康。4年來,改革的頂層設計一直在推進,養老保險的持續性問題也日益突出,相關部門推出了延遲退休的政策,養老基金投資運營也已實施,但在經濟增速減緩后,為減輕企業負擔,部分地方又推出了降低個人和企業養老金繳存額的決策。所有這些,都反映出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加快步伐。
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介紹,將要出臺的養老保險制度頂層設計,包括養老保險投資運營、提高退休年齡和降低社會保險費,這些內容構成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部署。但是,原來各方期待的建立全國統籌養老機制未曾考慮,而是準備設立中央調劑金。這表明建立全國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允許養老金“錢跟人走”,讓退休老人在居住地領取養老金,在現實條件下依然困難重重。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后,統籌層次基本以縣市級為主,省一級的統籌層次,到目前也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這種制度已經對養老制度的持續運行產生了障礙,一些地方養老金賬戶虧空就是在這種低層次統籌的基礎上產生的。
市場經濟建立以后,我國職工就業早已打破地域界限,特別是內地省份的農民工“孔雀東南飛”,紛紛在沿海省份打工,并且隨著勞動制度的健全,大都與城鎮職工一樣,參加了就業地的養老保險。但是當他們退出就業回家鄉養老的時候,按目前的制度只能領回其就業時自繳的部分養老金,企業為其繳存的養老金實際上進了就業地的養老基金,這使得他們回到居住地后難以享受到與城市職工同等的養老待遇。
這也是造成目前一些省份養老金充裕,有余錢參與投資,而另一些省份養老金虧空,需要政府財政扶助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建立全國統籌的養老機制,富裕地區的養老金及時調劑到虧空地區,養老金制度就能夠保障到所有職工,異地就業的勞動者也就有了更高動力參與養老金的繳存。
目前,互聯網已高度發達,建立全國統籌的養老機制,在技術上并無太大的難度,關鍵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自己的利益,缺少動力。在已經披露的頂層設計方案中,準備建立中央調劑金,這當然是一種可以肯定的制度創新。雖然以前有的省份發生養老金虧空時,中央財政也支援,但大多是一種臨時措施,而建立專門的基金,使虧空地區養老金的發放有了制度保障,無疑值得肯定。但從根本上說,中央調劑金畢竟也是由政府財政出資,加大了財政壓力,而建立全國統籌的養老制度,可以讓現有的養老金發揮更充分的作用,也能起到減少財政在這方面支出的積極作用。
建立全國統籌的養老制度,不僅有利于養老金的合理使用,還能夠推進社會的和諧發展。中國向來有告老還鄉的傳統,但現在由于養老以及住房、醫療等的束縛,很多老人只能留在城市,加劇了城市的負擔。因此,政府應該為有還鄉意愿的城市老人創造必要的條件,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如果說有些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但建立全國統籌的養老機制,讓養老金“錢跟人走”,已經有了實現的條件,這項改革應該盡快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