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為還債,竟串通中介偽造父母死亡證明,把老兩口的住房抵押了?!?月19日,新京報報道,北京一男子從貸款中介處購買偽造的父母死亡證明、假戶口本、假身份證等資料,并開具繼承證明,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又把房屋抵押貸款。此事被曝光后,部分貸款中介忙著銷毀造假證據,放高利貸者則改了微信名,刪了朋友圈,出去“放假”避風頭。(3月27日新京報)
眼前的一起“辱母殺人案”,將民間借貸的諸般殘蠻牽到輿論的臺前。
有職業催債人說盜亦有道,有借貸公司說規則闕如……巧合的是,媒體記者歷時半個月,臥底京城多家民間貸款中介,揭開了造假成風的民間借貸亂象:通過假合同、假證明、假判決,幫助客戶獲取房屋抵押貸款;有些借貸的年化利息超過100%;倒賣個人信息,電話推銷貸款……至于有年輕人“在民間借貸平臺自己晚還款一小時45分鐘,會被迫賣掉房子,丟掉工作”等例子,更是輕量級的司空見慣。
有人年薪百萬,就有人家破人亡;有人盆滿缽滿,就有人四處流浪。
中小企業融資之難,與信用缺失下公民借貸之艱,幾乎是一個硬幣的兩面。還是數據最有發言權,僅以資本活躍的浙江桐廬為例:2016年,桐廬縣人民法院共收民商事案件6367件,其中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614件,民間借貸糾紛約占民商事案件總數的41.06%。在法院窗口,問及最多的問題就是“XX欠我鈔票不還,該怎么辦?”民間借貸何以問題重重?表面看,當然是畸高的利率鬧的。僅以“辱母殺人案”來看:蘇銀霞分別于2014年7月、2015年11月向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換言之,這兩筆借款的年化收益率高達120%,遠超法律劃定的民間借貸“紅線”。
利率畸高,帶來幾個顯而易見的問題:一是放貸的自然對肥肉咬住不放,二是借貸的很容易有“還不起”、“還不上”的風險。這樣一來,面對法律難支持的收益,黑化的催債生意,就成為寄生在民間借貸產業鏈上的重要一環。
在這個問題上,套用“傻子太多騙子不夠”的邏輯來詰責借貸方,顯然太過冷血。窮途末路的時候,被逼無奈的時候,高利貸的煽風點火,并非人人能抗拒得了的誘惑。明知飲鴆止渴,好過束手無策。因此,小偷猖獗,不能怪失主財產外露。從這個意義上說,民間借貸血色妖嬈,固然與暴利者作奸犯科直接相關,亦與地方監管視而不見緊密相連。
相較于看得見的網絡裸貸,看不見的民間借貸更為暗流洶涌。此前,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將加快制定《放貸人條例》的消息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眼下而言,改變信貸市場結構失衡、建立民間信貸規則、強化資本領域監管,血色妖嬈的民間借貸,才不至于繼續成為“噬命”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