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半個月,記者臥底多家民間貸款中介,揭開了造假成風的民間借貸亂象。這些中介巧立服務費,通過假合同、假證明、假判決,幫助客戶獲取房屋抵押貸款;有些借貸的年化利息超過100%;倒賣個人信息,電話推銷貸款更是令人不堪其擾(3月27日《新京報》)。
記者揭開的貸款中介公司亂象最令人觸目驚心的就是制造假判決。報道中提及,某貸款中介的人員先從法院判決文書網復制判決文書模板,在此基礎上改動字眼,偽造當事人的離婚判決,接著又從相關法院網站查看審判員、書記員等人的姓名,寫在判決書的落款,再隨意編造一個日期,一份判決書就完成了。
然而一份真實的判決書,需要嚴格履行訴訟程序,還要法官對證據材料進行專業的判斷分析,對于撰寫成文的判決,要精心核對防止出錯。而且作出判決的法官還需要多項嚴格的履職前提,要獲得相應學歷、通過司法考試、具有多年工作經驗、獲得人大授權的審判資格等。上述這些限制條件都是為保證法官具有履職能力,保證法官的裁判公平公正。法官作出的判決關系著生殺予奪,即便是法律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案件,一份判決書也關系著當事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所以說法官的裁判直接影響著個人的切身利益和安全感。
非常嚴肅的判決書對某些貸款中介來說,只需要利用電腦軟件技術,或者再刻幾枚法院公章,即可實現“判決書”批量化、個性化的生產。貸款中介利用這些虛假的判決書、證明材料等資料順利幫助客戶騙取銀行貸款。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銀行對這些虛假判決書、證明材料無法準確辨別,讓弄虛作假的貸款中介屢試不爽。
銀行貸款審核程序失靈,讓貸款中介成為了山寨法官,司法判決的公信力、裁判文書公開的平臺、法院的官網等都淪為山寨法官的利用對象,另外還直接導致銀行產生不良貸款,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銀行貸款程序存在的巨大漏洞直接催生了山寨法官行業,這種漏洞的產生要么是因為銀行貸款職員為謀取非法利益故意為之,要么是銀行與法院及相關國家機關的聯絡機制存在缺陷或者失靈。
事實上,銀行與法院之間的聯系應該是非常緊密的,2014年最高法與銀監會聯合下發《關于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據了解,全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共約22萬個,目前,最高法“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已經覆蓋了其中的70%,這些文件與數據都充分說明法院與銀行之間具備建立信息共享、相互配合的基礎。
總之,要防止貸款中介成為山寨法官,同時也要防止某些貸款中介公司成為山寨執法機關,必須引起銀行以及司法、執法機關高度重視,一直被山寨的結果只能是公信力的凋零。法院與銀行之間相關聯絡機制失靈,就會在客觀上損害司法機關和銀行的公信力。因此,必須要讓銀行貸款工作人員能夠準確、高效地核實法院裁判文書,核實其他法律性證明材料,將所有虛假貸款資料拒之門外。還應將違法放貸者、山寨法官們繩之以法,進而捍衛司法權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