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承諾是否過度,本身并無確切的硬標準,關鍵還是要落實到“責任政府”的實質上來,做到有承諾必定有跟進,有跟進必定有責任。
3月6日下午,北京代表團的開放團組活動在北京會議中心召開。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長蔡奇就大氣污染治理問題表示:目前北京就剩下兩家水泥廠,這個水泥廠現在也是嚴格限產。我為什么說這些這么具體,現在治霾你不這么具體抓不行。既不回避問題,也不過度承諾。
所謂不過度承諾,就是指不“超前”承諾,不應允一些本來就辦不到、不符合客觀實際的事。“超前”承諾在市場領域早已有之。比如有些商家為吸引顧客的青睞和信任,往往夸大商品品質和售后服務期限,違背了不過度承諾的原則。
在治霾上,政府作為治理者、服務者,不向被服務者的民眾做過度承諾,很有必要。
在現代治理體系中,行政長官就公共議題表態,在表達上確實可以有個人風格,但在具體內容上,特別是對事件的“定性”上,卻要嚴格遵循既有的治理規劃和自己的職權邊界,而不能只顧著揀好聽的話,向民眾隨意畫餅。
比如,當前北京污染減排任務仍不可小視,那么在回應民眾對治霾進度的關注上,就應該充分建立在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不正視問題、回避問題是錯誤的,但夸大治霾的進展和預期,向社會做過度承諾,結果導致“口惠而實不至”,也是對民眾的糊弄。這不僅容易造成對政府公信力的傷害,也可能影響管理隊伍的治理士氣。
較之于霧霾問題剛被關注之時,當前社會對霧霾的認識越來越清晰,對治理規律的把握也越來越到位。霧霾到底如何治,需要怎樣的過程,民眾心里其實也越來越有底。
科學的態度,只能是務實地按照既定的治理規劃和時間表,扎實推進。正如李克強總理曾就政府工作報告起草所提出的要求,“做不到的不說不寫”,“向人民報告,態度必須端正,要坦率真誠交實底”。
當然,政府的承諾是否過度,本身并無確切的硬標準,關鍵還是要落實到“責任政府”的實質上來,做到有承諾必定有跟進,有跟進必定有責任。承諾落空了,就應當有人負責。如此一來,自然可以戒過度承諾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