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阿里巴巴披露,2016年,該集團平臺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條銷售額遠超起刑點(5萬元)的制售假線索,截至目前通過公開信息確認已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例,比例僅0.7%。刑事處罰率不足1%背后,是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存在過時、過寬、模糊和難以執行等缺陷。制假售假犯罪成本太低,被認為是假貨層出不窮、屢禁不絕的最重要因素。為此,阿里巴巴公開呼吁加大刑罰,“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2月28日,中國經濟網)
制假售假行為,既侵犯了正規廠商的合法權益,又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乃至身體健康權。應該說,在強調誠實信用和市場經濟的今天,制假售假行為是必須嚴懲和鏟除的毒瘤。遺憾的是,由于現行的法律法規等標準存在過時、過寬、模糊等缺陷,讓打擊制假行為力不從心,讓制假售假的違法成本太低。全面遏制制假售假亂象,勢必織密織牢法網,讓制假售假者傾家蕩產,得不償失。
如按照1993年實施的產品質量法,有偽造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證明的,最高可對單位處罰10萬元,對個人處罰5萬元?,F今,物價早已飛漲,制假售假的技術水平也突飛猛進,查處難度更大,相對于制假售假者獲取的暴利,10萬元罰款可以忽略不計。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便買到假貨的消費者可以主張三倍賠償,但搜集證據、提起訴訟等維權之路比較漫長,多數人耗費不起,等于變相的縱容了制假售假。
根據最有威懾作用的刑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多以銷售金額為定罪量刑標準。一般來說,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方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門檻。該規定實則難以操作,如很多制假者為逃避處罰,常常隱蔽制假地點,銷毀資金流水和銷貨清單。這樣一來,一些制假行為可能長達數年,銷售金額可能達數百萬乃至上千萬的違法者,由于被現場查獲的貨物有限,銷售金額不大,往往難以被嚴厲懲戒。
再如,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那么,什么屬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則無定論,現實中,一些“毒包子”、“毒油條”、地溝油等,往往對人體存在潛伏的危害,其潛伏期可達數年乃至十余年,如果依然局限于抓獲違法者時的標準或數據來追責,顯然不足以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免受侵害。
制假售假行為猶如盜竊那樣可恥,是嚴重擾亂市場經濟,誠信建設和人們身體健康乃至生命的行為。對此類行為的處罰,不能再輕描淡寫,而應密織法網,及時亮劍。除提高民事賠償標準外,一是應降低追責門檻,凡屬制假售假的,無論持續時間,無論貨物多少,一律追責,能夠查實銷售金額的,按照相應標準加重處罰。二是應將定罪標準從銷售金額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轉變,如修改傳統證據認定標準,采信大數據分析結論與電子證據,有條件地采用抽取證據,以全面覆蓋所有制假售假。
此外還應嚴懲屢教不改者,如凡是兩年內因制假售假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也應追究刑事責任,以減少“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制假售假現象。并應限制適用緩刑,凡因制假售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能判處緩刑,讓其真正嘗到“坐牢”的后果。唯此,方能有效遏制泛濫成災的制假售假,讓制假者不再囂張地認為法律也是假的,讓市場秩序和民眾權利不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