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備受市場矚目的新版醫保目錄終于出爐。
人社部今日印發2017版藥品目錄,同時下發《通知》至地方,要求嚴格藥品目錄支付規定、規范各省藥品目錄調整、完善藥品目錄使用管理,以及探索建立醫保藥品談判準入機制。人社部要求,各省(區、市)應于2017年7月31日前發布本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的數量(含調入、調出、調整限定支付范圍)不得超過國家乙類藥品數量的15%。文件印發后,《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59號)文件同時廢止。
《藥品目錄》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四部分。凡例是對《藥品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劑型規范、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西藥部分包括了化學藥和生物制品;中成藥部分包括了中成藥和民族藥;中藥飲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規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飲片。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及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在規范各省藥品目錄調整方面,人社部要求各省(區、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對《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不得進行調整,并應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進行乙類藥品調整。
人社部提出,各統籌地區要根據轄區內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品使用情況,做好目錄內藥品對應工作,及時更新完善信息系統藥品數據庫。各省(區、市)要結合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等工作,加快應用《社會保險藥品分類與代碼》行業標準,建立完善全省(區、市)統一的藥品數據庫,實現省域范圍內西藥、中成藥、醫院制劑、中藥飲片的統一管理。此外,人社部表示,要探索建立醫保藥品談判準入機制。人社部將對經專家評審確定的擬談判藥品按相關規則進行談判,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名單另行發布。
醫藥行業人士指出,對于藥企而言,新增或被剔出最新版醫保目錄的藥品,未來市場表現最快一年內就可以明顯看出,一旦自家藥品被納入醫保目錄,快速放量也就成為必然。2009版的醫保目錄就催生了數十個銷售額過10億的品種,新版目錄的誕生也意味著我國1.5萬億的藥品市場格局即將被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