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總局近日公開征求對中成藥命名新規的意見,其中規定,地名人名不能用,帶有夸張成分、迷信成分的詞語也不能用。
后兩者違背現代科學的精神,禁用還能理解,但地名不能用、人名不能用就有問題了。比如云南白藥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呢?新藥沿用新的規范,但老藥也要改名,就很難理解了。
中藥數千年來形成的命名文化雖然遠遠稱不上科學,但大體上是得到社會認同的。至于一些藥名喜歡用寶啊精啊之類的后綴,這也不能全怪中藥故弄玄虛,中藥的成分本身就非常復雜,為了通俗易懂,大家叫著方便,“寶”“靈”“精”之類的用語也就成了常選項,未必真想夸大自己有多寶多精,是否該將其定性為“夸大、自詡、不切實際”,值得討論。
中藥命名有強烈的地域色彩、家族特色,也是由中藥本身決定的。中藥以原料、藥方論,這跟以成分論的西藥不一樣,西藥不同國家不同地方生產的大體沒什么差別,但中藥卻可能大有不同。比如同樣是白藥,全國好多地方都產白藥,可云南白藥是公認效果最好的。哪個地方產的黨參是最好的,哪里產的地黃最地道,千百年來已經形成了公論。同樣是金銀花,還有南北之爭,價格的差異。甚至一種藥材什么時節采摘,一天中什么時辰采摘都有講究。
古人在藥名中加入地名人名,本質上也是一種區分和識別。抹殺這種差別,對中藥來說恰恰可能是不科學的。藥名的產生都是經過長時間口口相傳,大浪淘沙式的競爭才固定下來的,應該盡最大可能地在尊重原有的命名文化基礎上作出規范。
這份征求意見稿的大多數內容是急社會之需,它希望借鑒西藥以成分論的命名方式,推動中醫藥走進科學化規范化。這么做盡管用意本身沒有錯,可是也要考慮中醫藥本身的特點。至少目前,中藥還遠未達到以成分來區別的地步,生硬地規范并不符合中藥發展的現狀,反而會造成良莠不分的局面。例如,云南白藥不能叫了,撿了便宜的豈不是那些默默無聞的白藥們?
當然,如果中藥今后解決了有效成分的識別問題,可以做到不論哪里產的都能做出同樣的藥效,那么參照西藥的管理也無不可。中醫藥存在這么多亂象,名字上的亂象只占一小部分,更大量的不規范還在審批、使用、宣傳環節。明明沒有這樣的療效,硬給生造出來了,明明沒有這樣的功能,捕風捉影地加上了。一些普通的保健養生品被吹噓成了包治百病的神藥。藥是無辜的,錯的是人。
這種惡意的行為通過改名還遠遠無法解決。不讓在名字上標注,它難道就不能在包裝上標注了,不讓在包裝上標注,它難道不能在宣傳紙上標注了?沒有名字,它一樣可以做這樣的宣傳,一樣可以做這樣的附會。
這恰恰是監管部門的責任,是社會治理環境產生的亂象,這口黑鍋不能由中藥來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