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掌管縣級市林業(yè)、住建兩個系統(tǒng)的科級干部,在7年時間里,逐漸淪為一個名副其實的“跨界蛀蟲”,其“貪齡”長達7年,案值近300萬元,平均每年都有40萬元以上“額外收入”。
據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5年間,莫儒釗利用其擔任海南省萬寧市林業(yè)局局長、萬寧市住建局局長(正科級)的職務便利,在招投標、支付工程款、擺平拆遷阻撓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肖某等16人共計286萬元。
近日,經海南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莫儒釗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0萬元?!斗ㄖ迫請蟆酚浾咄ㄟ^多方調查走訪,還原了這名“跨界局長”的墮落軌跡。
身跨林業(yè)住建的“大蛀蟲”
據公開資料顯示,莫儒釗出生于1962年6月15日,今年剛滿55周歲。2008年9月4日,莫儒釗擔任萬寧市林業(yè)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21日,被任命為萬寧市委辦公室主任。2012年12月5日,開始擔任萬寧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莫局長,我們家的采石場在林地旁邊,但我保證從沒有污染環(huán)境,還請多多照顧?!?008年下半年一天,就在莫儒釗剛走馬上任萬寧市林業(yè)局黨組書記、局長之時,萬寧市興隆鎮(zhèn)古村采石場老板肖某便找到了他。
原來,2006年肖某承包了興隆鎮(zhèn)古村的一個采石場,該采石場位于排溪省級森林保護區(qū)內。2008年,國家生態(tài)保護政策發(fā)生變化,在森林保護區(qū)內的采石場如果沒有林業(yè)局的許可都要被關停。
據肖某供述,他找到當時新任林業(yè)局局長的莫儒釗,請他幫忙,莫儒釗同意不取締他的采石場,之后他的采石場果然沒有遭到取締。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在萬寧市萬城鎮(zhèn)送給莫儒釗現金1萬元,莫儒釗欣然收下。
記者了解到,這是莫儒釗第一次收錢,雖然不多,但也相當于他當時半年多的工資。初次嘗到甜頭的他心里暗暗打起了小算盤,“馬無夜草不肥。”莫儒釗好像一夜之間明白了這句話的深遠內涵。
從2008年到2015年,從“林業(yè)局長”到“住建局長”,莫儒釗的膽子越來越大,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貪腐的腳步一刻都沒有停過。只要有人敢送,他就敢收。無論是招投標、撥付工程款,還是協(xié)調解決拆遷阻撓,只要他出馬都能順利擺平。此時的莫儒釗逐漸淪為跨越林業(yè)、住建系統(tǒng)的“蛀蟲”。
暗箱操作幫包工頭拿項目
“2009年,我任萬寧市林業(yè)局局長時,省里有一個造林規(guī)劃設計項目,經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由省林業(yè)廳下屬的一個規(guī)劃設計單位承擔。”莫儒釗說。
該單位便是海南興林規(guī)劃設計院咨詢有限公司,該公司中標后委托海南天際林業(yè)規(guī)劃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具體實施。為感謝莫儒釗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給予該公司的幫助,同年12月的一天,海南天際林業(yè)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連在??谑兴徒o莫儒釗現金18萬元;2010年初的一天,王某連又送給莫儒釗現金12萬元。
2010年,萬寧市林業(yè)局設立職工保障性經濟適用房項目,符某找到了莫儒釗,希望承攬相關工程,莫儒釗答應提供幫助。2010年12月,符某聯(lián)系的河南派普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標了該項目的第一標段工程。2010年底,符某一次性送給莫儒釗現金50萬元。
2012年年底,莫儒釗調任萬寧市住建局局長,這一年他剛滿50歲。黨的十八大以來對反腐敗形成壓倒性態(tài)勢,然而,莫儒釗不但沒有收手,而且還變本加厲。這年年底,海南肯特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造價部門負責人王某峰為了和莫儒釗搞好關系,希望今后其在業(yè)務上能得到關照,2013年春節(jié)期間以看望老人和拜年的名義,到莫儒釗家中送去10萬元現金的“紅包”。
2014年1月,倪某佳以海南漢盟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漢石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了萬寧市萬城人民西路、人民中路的亮化工程。莫儒釗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2014年10月的一天,倪某佳在萬寧市萬州大道附近送給莫儒釗現金20萬元。
“2013年年底,我聽說萬寧市住建局負責萬寧市人民西路、人民中路市政亮化工程,就找到住建局局長莫儒釗,請他幫忙把工程給他們公司做。”倪某佳供述稱。在莫儒釗的幫助下,他以漢盟公司和漢石公司分別承攬到上述工程。2014年10月的一天,他送給莫儒釗20萬元現金。
“找老莫辦事,送錢就成,這已經成為當時的潛規(guī)則?!庇浾吡私獾?,莫儒釗還先后收受趙某群的5萬元、陳某秀的50萬元、文某清的55萬元、肖某和的5萬元、卓某章的10萬元、韓某疇的10萬元等。
收錢幫開發(fā)商擺平“麻煩”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很多工程項目建設、項目征地過程中,都會發(fā)生一些糾紛,讓開發(fā)商、包工頭很“煩惱”。而這時,他們都會想到莫儒釗。雖然莫儒釗官不大,但先后擔任林業(yè)、住建兩個部門“一把手”,能擺平很多事情。
“1993年,我們成立萬寧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2014年更名為宏基暉公司。2006年,我們承攬萬寧市公路林項目。2008年,該公司從萬寧市林業(yè)局取得海南東線高速萬寧市和瓊海市分界處至石梅灣公路速生林種植項目。”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炳稱。
因項目涉及林權糾紛,2009年,楊某炳找到時任萬寧市林業(yè)局局長莫儒釗請求協(xié)調處理相關問題,莫儒釗同意并出面為其協(xié)調相關關系。事成之后,楊某炳送給莫儒釗現金10萬元。
2014年6月,劉某輝掛靠海南銘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攬了萬寧市仁里河南路市政工程。因項目施工征地過程中受到村民阻撓,劉某輝便找到時任萬寧市住建局局長莫儒釗。在莫儒釗的協(xié)調下征地工作得以完成,事后,劉某輝在項目工地內送給莫儒釗現金10萬元。
2015年初,莫某書掛靠海南金中天集團建設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包了萬寧市住建局的中央路市政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因拆遷問題受到居民阻撓,莫某書找到莫儒釗。通過莫儒釗的協(xié)調,萬寧市政府出面解決了該項目的拆遷問題。2015年3月某日,莫某書送給莫儒釗現金5萬元。
與此同時,莫儒釗還收受周某龍5萬元、林某書10萬元,并出面幫忙協(xié)調項目部與道路兩邊群眾的關系等,為包工頭們“分憂解難”。
然而,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在全國上下都在狠抓反腐倡廉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形勢下,莫儒釗也聽到了一些關于他的“風言風語”。終于,莫儒釗經受不住巨大的壓力,2015年8月5日,他主動至萬寧市委聯(lián)系檢察機關配合調查,退繳贓款35萬元。
近日,洋浦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莫儒釗身為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的職務便利,受賄數額286萬元,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莫儒釗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對于未退繳的贓款251萬元,繼續(xù)追繳。
說“法”:防范“小官大腐”扎緊制度籬笆
公共資源分散在政府各職能部門,如市政、住建、林業(yè)等部門,近年來,這樣的主管部門常被質疑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腐敗滋生的同時也造成了公共資源資產的無形流失。莫儒釗雖是一名身處基層的科級干部,但卻是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重點崗位上的“當家人”。但是,當缺乏有力監(jiān)督時,“小鬼當家”就易淪為“小官大腐”。
防范“小官大腐”現象,要從制度、管理等方面扎緊制度籬笆。首先應當制定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規(guī)范權力運行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為官者要自覺“守住底線,不越紅線,不碰高壓線”,堅守廉政底線,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才能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才能將黨的群眾路線走實、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