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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央視播出的《高回扣下的高藥價》調查報道曝光了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醫院醫生收取高比例回扣的情況,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一時間,醫藥代表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而醫藥代表背后的藥品流通問題也引起國務院的重視。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此前有統計顯示,中國醫藥代表人群總數大概有300萬。意見的出臺,則意味著,過去“看臉”、“看公關”的手段或將失效,這300萬醫藥代表面臨失業或轉行。據媒體報道,在近年來職業高風險、名聲不好聽,外加賺錢變艱難的處境下,不少醫藥代表紛紛“離巢”,選擇徹底告別醫藥行業。
醫藥代表究竟該不該去銷售藥物?中國醫師協會副秘書長謝啟麟向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明確表示:“不應該”。
拉關系、送回扣、抬高藥價
上世紀80年代,醫藥代表制度首先經由跨國企業被引入到我國,最初行業內的從業人員僅僅是提供藥品咨詢,成為醫院、醫生、制藥企業之間的橋梁。但在發展及實踐過程中,醫藥代表卻慢慢“變了味兒”。
一位不愿具名的醫藥行業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醫藥代表制度引入我國后,國內藥企紛紛學習了這種模式。由于當時中國特有的藥品生產行業企業多、小、散、亂,尤其是同質化產品眾多的情況下,藥廠之間競爭異常激烈,為了能夠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出去,醫藥代表逐漸探索出“帶金銷售”的模式。
據上述人士介紹,以前醫藥代表需要有醫學專業背景,但由于缺少行業規范,后來醫藥代表的自身素質也參差不齊,一些醫藥代表淪為拉關系、送回扣的“藥托”,成為流通環節中抬高藥價的“一環”。
不久前央視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藥價》調查報道中,曝光了一些醫藥代表用“信封”給醫生送回扣的畫面。報道稱,調查發現醫藥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藥品價格的10%,而醫生收的回扣是藥品價格的30%~40%。
意見指出,我國藥品流通環節多,流通秩序混亂,掛靠經營、過票洗錢、商業賄賂屢禁不止,推高了藥品價格,腐蝕了醫生隊伍,誘導了大處方、開貴藥的出現。人民網昨日(10日)刊文評論稱:
從藥品生產商到流通領域,從經銷商到醫院,從醫生再到患者,幾乎有多少環節就產生多少次“分利”。
而實際上,這些所謂的“利益”并沒有更有利于醫院的發展。藥品采購價“奇高”增加了醫院的成本,也意味著擠占了醫療條件改善和包括醫生薪酬制度在內的改革資源,形成了“高采購價-高成本-低改革能力-醫生以藥增收-開高價藥-高采購價”的惡性循環。
行業缺乏管理及約束機制
實際上,為推動醫藥代表職業規范化,2015年醫藥代表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當中,標志著其職業身份在“國家確定職業分類”上首次得以確認。按照該分類大典,將其職業定義為代表藥品生產企業,從事藥品信息傳遞、溝通、反饋的專業人員。
“盡管對醫藥代表已經有了職業定義,但是有些企業并沒有按照要求去做,仍然是按照以往醫藥代表的慣例在管理。”謝啟麟說。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查詢一些招聘網站近期的醫藥代表招聘信息發現,“負責公司產品的銷售及推廣”等字眼仍然出現在職位描述或崗位職責中。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表示,醫藥代表行業的變化,跟我國長期缺乏醫藥代表的管理和約束機制有關。我國對醫藥代表不僅沒有準入門檻,也沒有一部公認的行為規范。現實中,醫藥代表成為一群素質不齊、手段灰色的“營銷公關人員”的競技場。
據廣州日報報道,一位行業觀察人士稱,實際上,不少資深醫藥代表早已看出新醫改趨勢,選擇了徹底離開、轉戰其他領域。“有的是因為藥價擠壓導致利潤受損,有的是害怕商業賄賂牽涉自己,還有的是厭倦了這樣的環境。總之,過去幾年,醫藥代表行業的穩定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據了解,此前部分醫藥代表一方面控制上游生產企業,要求生產企業高價出票;一方面則試圖左右醫生的處方權。
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謝啟麟認為,醫藥代表這個職業本來就不應該去銷售藥物,而是應該在學術上幫助醫生。新藥新技術需要人來推廣,醫藥代表還是有必要存在的。舉例來說,一些藥物在產生療效的同時,也會帶來某些不良反應,醫生們不可能很快掌握藥品的具體情況,而醫藥代表對藥品不良反應、藥理作用的衍生等情況了解得更多,這個時候的確需要醫藥代表和醫生及時進行溝通。
“假如和銷售掛鉤,醫藥代表的問題就比較大了。”謝啟麟表示,醫藥代表不應該是目前許多人眼中“不堪”的形象,而應該是對整個醫學及醫療環境的發展能做出一定的貢獻。
此次意見也將“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列入“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小節中,要求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信息及時公開。意見強調,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對此,謝啟麟表示,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制度也是對行業的整頓與梳理。在政府監管的同時,更需要行業能夠更好地進行自律,實現自我管理,最終實現行業與社會的進步。
藥品購銷“兩票制”明年有望全國推行
在整治藥品流通領域突出問題上,意見還要求,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價格、稅務、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門要定期聯合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租借證照、虛假交易、偽造記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商業賄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懲處違法違規企業和醫療機構,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意見強調,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和個人信用記錄并按規定公開,公立醫院2年內不得購入相關企業藥品;對累犯或情節較重的,依法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此外,意見還提出,推行藥品購銷“兩票制”。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率先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實行“兩票制”,爭取到2018年在全國推開。
所謂“兩票制”,是指藥品從藥廠賣到一級經銷商開一次發票,經銷商賣到醫院再開一次發票,以“兩票”替代目前常見的多票,減少流通環節的層層盤剝。
意見還明確,藥品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購銷藥品要建立信息完備的購銷記錄,做到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隨貨同行單與藥品同行。企業銷售藥品應按規定開具發票和銷售憑證。積極推行藥品購銷票據管理規范化、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