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缺失,是目前環境治理的重大缺陷,是時候正視并解決了。
春節過后,上市公司陸續公布年報。但據《人民日報》梳理,有公司在年報中發布了較為詳細的環境信息,但有些公司披露的環境信息以宏觀敘述為主、缺乏具體信息,大部分公司年報則根本沒提到環保內容。
有高校研究團隊研究報告也指出,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總體得分低,缺乏“干貨”特別是對關鍵信息的公開,存在報喜不報憂現象。
在中國的所有企業中,上市公司治理最為規范,信息披露也最為透明。連上市公司在環境信息披露上都“躲著走”,其他企業的環境信披狀況也讓人憂慮。
近年以來,我國在環境信息公開上有不小進步,但此處的公開,更多體現的是政府層面的環境信息公開,涉及企業這塊的公開,幾乎沒多少進展。作為企業,何以敢將環境信息列為“不可說的秘密”?
這首先與環境信息公開的制度的缺陷有很大關系,按照有關環保法律,只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才強制要求公開環境信息,其他企業都是自愿公開。即便是需要公開的企業,也常常在公開上玩花招,此前甚至有企業在凌晨一兩點于本地廣播電臺公開環境信息的例子。
其次,對于那些不主動履行公開責任的企業,相關的懲戒缺乏威懾力。例如,《環境保護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3萬元,對于稍微上一點規模的企業而言,不過是九牛一毛,也難怪它們不把公開的法律義務當回事。而且,即便罰款這么低,我們也很少聽到有企業因拒不公開受罰的。
再者,對于企業不履行環境信息公開責任,公眾束手無策。反觀美國,公眾可對任何不履行環境信披責任的企業提起訴訟,法院不僅會強制公開,還會重罰企業。
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缺失,是目前環境治理的重大缺陷,也是時候正視并解決了。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規范和完善,不妨就從上市公司做起。
上市公司代表著中國企業治理的最高水平,在環境信息披露上,自然不該降低要求。慮及現狀,證監會也不妨聯合環保部,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未來證券法的修改,也可考慮將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列為強制性義務,鼓勵公眾對于不履行義務的上市公司提起公益訴訟。
作為上市公司,也應拿出主動和自覺,做好環境信息披露的表率。上市公司總是強調要履行社會責任,而完善的環境信息披露,正是社會責任的重要一環。更何況,一個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往往是公司經營的重大風險所在,本著對投資者負責,這些信息顯然也不該有絲毫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