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在談到文明旅游時強調:“文明旅游關乎國家和民族形象,體現公民素質,雖然引起各方面關注,但還沒有成為廣大游客的普遍習慣,還沒有成為旅游經營者的自覺倡導。國家將堅決懲治旅游不文明行為,抓住典型案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我們知道,治理不文明旅游行為分為事先引導和事后懲戒兩種方式。事先引導非常重要。我國人口眾多,教育水平差距較大,加之旅游到異地他鄉,對其文化傳承和習俗禁忌知之有限,因此事先提醒和正確引導是推動文明旅游的重要環節,這將有效防范不文明旅游行為的發生。
事后懲戒也必不可少。法律懲戒、制度的制裁和重罰往往具有非同一般的警示作用。目前我國對不文明行為的懲戒力度有限,以至于當事人不以為然,旁觀者少有敬畏。此前出臺的《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將監管對象擴展到旅游從業人員,被業界稱為旅游“黑名單”制度,其中列出了9條可以被記錄的游客不文明行為,以及5條旅游從業人員的不文明行為,并分別公布了不文明行為者的信息記錄年限。由于“黑名單”制度在落地中存在判定違規、取證執法、處罰把握等細節難點問題,有人諷刺其是沒長牙的“紙老虎”,震懾力度不夠。
如何讓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讓制度的“牙齒”更加鋒利?制度強調的是剛性約束,剛性來自于“嚴”,嚴格執行制度要做到全覆蓋、無死角。
首先,對不文明行為者嚴加懲罰,使其為不文明行為償付代價。當人們發現買單的成本遠遠超過漫不經心的破壞行為時,人們的自覺意識就會在預設狀態喚醒。告知千次不如嚴懲一次,嚴懲一人警示一片。要做到違者必究,證據確鑿則嚴懲不貸。
其次,執行制度要不折不扣。治理要有力度,要下功夫,沒有人力、物力的投入,沒有相應的監管、沒有制度細則的不斷推出是難以見成效的。制度監管需要取證,對監管人員相應的錄音攝像配置投入要走在執行之前。
再次,制度要落地生根,需要配套措施的跟進。執行的有效性來自頂層設計的合理性和嚴謹性,要與航空、鐵路、司法、銀行、媒體、電訊等多種與旅游行業相關的系統聯合執行。不文明行為發生在哪里,曝光在哪里,懲戒系統就跟進到哪里,征信系統就追蹤到哪里。
(作者:江偉 北京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