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國科學院氣象學博士后李汀在微博發文,指出1月4日山西臨汾二氧化硫濃度一度達每立方米1303微克,嚴重超標。臨汾環保部門1月9日終于作出回應,經初步排查,臨汾市二氧化硫指數超標主要有居民燃用散煤和工業燃煤排放,以及地理地貌導致二氧化硫不易擴散等三個方面的原因。(澎湃新聞網1月9日)
二氧化硫、PM2.5值雙爆表,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當年的霧都倫敦。面對如此嚴重的空氣污染狀況,臨汾方面未向及時向市民發布預警,已是第一重不當,姍姍來遲的回應未能化解所有疑問,則是第二重不當。
臨汾瞬間“躥紅”給人一種錯覺:該市的二氧化硫濃度是突然升高的。但事實并非如此。環保部督查組在對臨汾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專項督查時就發現,2016年10月1日至11月25日,臨汾市二氧化硫平均濃度與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9%。就在半個月前的12月19日,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還向臨汾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應對重污染天氣7號調度令,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空氣中二氧化硫濃度,保障公眾健康”。可見,二氧化硫濃度升高絕非突發事件。臨汾環保部門在回應中稱,環保部門開展了劣質煤、劣質焦專項整治,并對污染企業進行了對標改造。這些措施卻并未能減少二氧化硫的含量,問題到底出在哪?是脈沒把準,還是存在偷排現象?
在空氣污染常態化的大背景下,臨汾空氣二氧化硫含量的升高及當地政府的應對乏力,已然構成了防霾、治霾的失職。
對于霧霾天氣的預警,不能只停留在霧霾爆表后,向市民發布應急預警通知的層面上。政府部門應對空氣質量變化保持高度“敏感”。比如,臨汾的二氧化硫含量在去年10月就開始升高,相關方面應該及時查找原因,并向社會公開,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而不能抱以“僥幸”心理。然而,回應稱臨汾對于污染空氣的源解析還是2013年所做,顯然與空氣污染形勢脫節了。
像臨汾這般對空氣異常視而不見的態度,不能僅有上級公函的命令、指示,而要有嚴肅追責。有環保部和省政府的指令,說明來自上級壓力已不小了,但依然未能令臨汾方面采取有效行動。這再次證明:只有上級“指示”,而無具體責任追究,效果有限。更嚴重的是,單靠上層壓力驅動地方治霾,很容易形成一種“孤島”效應。若作為污染空氣直接受害者的市民,始終無法向地方官員直接施加實質壓力,那么一些小城市的污染因為難以受到外界的關注,就有被忽視之虞。
耐人尋味的是,就在臨汾的二氧化硫濃度爆表引發關注之時,有媒體發布消息,臨汾市開展“鐵腕治污”。20多天來,已有14家環境違法企業被立案調查,行政拘留11人。這則消息的發布與二氧化硫爆表事件傳出是否僅巧合,暫不好判斷。但在環境治理上,這種常識仍有重申必要:環境治理最有說服力的成績,不是關了多少企業,處置了多少責任人,而要看水的質量、空氣的質量是否真的得到改善。若環境質量無好轉,關停再多企業也難以讓市民滿意。
從去年10月到今年1月,臨汾二氧化硫含量的升高經歷了3個多月。應該說,留給政府部門的應對時間不算太短。可就在引發全國性關注后,對該事件的正式回應還是姍姍來遲,其態度讓人失望。空氣污染治理當然難以一蹴而就,但政府首先應有直面公眾訴求和疑問的勇氣與能力,有一說一,而不能一味讓市民在恐慌和焦慮中等待“討論”“研究”。這是起碼的施政良心。做不到這一點,又何以讓人對政府的公信力和治霾誠意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