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發布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并將于2017年7月1日起實施。《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
給手機預裝常用軟件原本是一樁好事。對于那些對手機軟件一竅不通的“菜鳥級”用戶而言,省去了下載、安裝諸如電話簿、短信、聯系人、文件管理等基本功能軟件的麻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手機軟件預裝由于過于任性,卻給消費者帶來適得其反的效果。比如,那些不對用戶胃口的預裝軟件,不僅擠占了手機有限的存儲空間,影響運行速度,縮短了待機時間,偷跑流量,甚至有侵犯用戶隱私與財產安全的風險。特別是,面對這些“耗流量、占內存、侵隱私”的預裝軟件,消費者按照常規辦法卻怎么也卸載不掉,更是令人出離憤怒。
一些預裝軟件“卸不掉”,是因為其被手機廠商裝在“只讀內存”里,無法按照常規辦法進行修改或刪除。倘若要對其修改或刪除,就必須尋找其他非常規辦法,唯一的辦法就是要獲得“管理員權限(Root)”,即對系統進行“Root”,但是這樣一來手機廠商便不再提供售后保修服務。在這樣的語境下,鮮有用戶敢對系統進行“Root”。手機廠商如此的“用心良苦”, 使得原本是“用戶的手機,用戶做主”,卻淪為“用戶的手機,廠商做主”。
手機廠商這種“越俎代庖”的行為,看似只是“熱情過了頭”,實質是利益二字作祟。手機廠商把第三方預裝軟件設置成不可卸載,并非是技術方面的原因,而更多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量,因為兩者簽訂了基于預裝軟件的激活率和活躍度上的“分紅協議”。預裝軟件越是不可以卸載,越是會提高軟件的激活率和活躍度,手機廠商越能從第三方軟件商那里獲得更多的“分紅”。據業內人士透露,手機廠商在系統中每預裝一款軟件,一般都會獲得5元至10元的收益。換句話說,一款預裝了70多款軟件的手機廠商,每銷售一部手機,僅在軟件預裝這一塊的收益就可達350元,而手機軟件商則借此增加用戶數量,進而實現其經濟利益。難怪有網友稱預裝軟件是手機廠商與軟件商利潤的“第一口奶”。
但是,這種利潤的“第一口奶”,是以侵犯手機用戶的知情權、財產權、隱私權、選擇權等各項權益為代價的,亟需嚴加打擊和規范。從這個角度而言,此次工信部出臺“手機預裝軟件可卸載”規定,可謂是對手機軟件過度安裝的把脈問診與對癥下藥,彰顯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與尊重,真正實現“用戶的手機由用戶做主”。因為,用戶花錢購買手機,主要是為了滿足自身溝通信息與娛樂休閑的基本需求,多余的服務與軟件的去留理應由用戶自由選擇。
當然,要讓“手機預裝軟件可卸載”的消費權益,不折不扣地回歸消費者,不能僅止于一紙規定,更有賴于構建立體式的監管網絡及嚴厲的問責機制。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在出臺規定后強化督查力度,讓那些頂風作案或變相過度預裝手機軟件者付出沉重代價。如此,“手機預裝軟件”之害才能得到有效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