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2016]27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天津市、重慶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估價行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的重要意義
資產評估法是規范評估行業的一部重要法律。資產評估法的頒布施行,對于規范房地產估價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促進房地產估價行業健康發展,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以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為契機,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序做好制度銜接工作,全面提升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水平。
二、實行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制度
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不再實行資質核準。設立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規定。對符合規定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備案,核發統一格式的備案證明(證書樣式另發);符合《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中相應等級標準的,在備案證明中予以標注。
三、做好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與備案制度銜接
對于已取得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原資質繼續有效;資質有效期滿30日前,應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符合備案條件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核發備案證明,標注相應等級,原有資質證書收回。逾期未申請的,不得開展房地產估價活動。對于已取得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申請辦理變更事項時,不再頒發資質證書,改核發備案證明。
對于現有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滿后未達到資產評估法規定條件的,不予備案,不得開展房地產估價活動。
四、房地產估價人員繼續實行準入類管理制度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估價人員繼續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管理,管理機構、管理辦法保持不變,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方可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都應當由2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承辦和簽署房地產估價報告。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資產評估法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我部將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資產評估法制定房地產估價行業監督管理辦法,對房地產估價基本準則(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GB/T 50291-2015)適時進行修訂。在房地產估價行業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前,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等事項暫按本通知執行。各地在執行本通知過程中如遇有問題,請及時向我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