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安居才能樂業。但對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區的上百戶村民來說,想要安居卻沒那么容易。5年前,三個村子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遷安置到現在的位置,合并為合新村,有的家庭今年初才建好新居入住。但在今年8月,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稱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區域,要求村民必須在11月底前騰空剛建好的新居。有村民稱,浪費國家錢是作孽。(11月14日央廣)
這顯然又是一個規劃短視的典型案例。雖說在城鎮化進程中,“拆拆建建”不可避免,但規劃短視導致的頻繁拆遷,卻是老百姓難以承受之重。以上述案例來說,5年前當地因多個項目建設,村民搬遷或許可以理解,但有的村民住進新居只有4個多月,卻又面臨拆遷,如此頻繁折騰,村民自然無法理解。即使再次拆遷可以拿到幾百萬元經濟補償,但對村民來說卻經受不住這種折騰。
當地規劃局一位負責人承認“當時的目光短淺了”,但把原因歸咎于安置方式——“如果當時就貨幣安置,一次到位,就沒有后邊的事情”,卻沒有深刻反思病根在哪兒。其實,病根主要在“一屆領導一套規劃”,這從村民的說法“上一屆政府剛剛給我們安置好”和規劃局負責人的原話“現在新的一屆領導”就能聽出來。當然,這也與有關部門制定規劃時沒有未雨綢繆有關系。
筆者以為,有必要給這種規劃短視算算各種“賬”,目的是提醒有關方面重視規劃短視的破壞力,并重新權衡這上百戶村民究竟該不該剛住新居再搬遷,也是提醒有關方面及時介入調查,該追責的追責。假如當地有關方面再次拆遷合新村的企圖得逞,不僅是對“任性規劃”的縱容,也是對損害法治公信、浪費財政資金、折騰當地村民等問題的漠視。因此,必須先算賬再問責。
首先要算民生賬。拆遷,對當地政府來說或許只拿出經濟補償資金就可以了,但對老百姓來說,所付出的辛勞遠超過想象。比如有村民稱,“建新房時,他和父親在工地整整盯了一年半”,這種付出并不一定是規劃決策者所能理解的。再比如,搬家的過程同樣很折騰人,入住新居之后還要重構鄰里關系、熟悉周邊環境等。很多看不見的民生成本,并不是經濟補償所能彌補的。
其次要算財政賬。連當地村民都知道“浪費國家錢是作孽”,當地有關決策者難道不清楚?財政對拆遷的投入,應該是一次性投入,要發揮最大效益。然而,合新村再次面臨拆遷,等于財政要二次投入(而且第二次投入更大),等于前一次投入打了水漂,這種浪費財政資金的現象讓人心痛。雖然再次投入是由當地政府出錢,但財政資金是大家的錢,并不是決策者掏腰包。
其三要算法治賬。城鄉規劃法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但當地規劃合新村5年后就要調整,無疑損害了法律公信力。如果不解決這種惡例,不僅會有其他地方政府來效仿,也會讓公眾對法律約束力產生懷疑,從而影響對法律的信仰?,F代政府應該是法治政府,如果城市規劃忽視法律存在,政府形象和法律形象都會受傷。
另外,還要算其他賬。比如,再次拆遷帶來的建筑垃圾,很容易影響環境。再如,再拆再建意味著水電氣等公共配套設施也要重新調整等??傊?各種看得見與看不見的“折騰成本”絕不會低。筆者希望,不再拆遷不再折騰村民,在新的城市規劃中把合新村包括在內,避免村民在隨意規劃中被沒有尊嚴地趕來趕去。如果非要堅持拆遷,先要問責造成這種局面的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