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東北振興“十三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6〕17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報送〈東北振興“十三五”規劃(修改稿)〉的請示》(發改振興〔2016〕213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東北振興“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推進結構調整,著力鼓勵創新創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協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揚長避短、揚長克短、揚長補短,有效提升老工業基地的發展活力、內生動力和整體競爭力,努力走出一條質量更高、效益更好、結構更優、優勢充分釋放的振興發展新路,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三、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要深化對全面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將《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務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緊密銜接起來,完善推進機制,強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實各項工作,確保《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四、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圍繞東北振興重點領域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為《規劃》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與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推動《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