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黑中介”,往往違反行業監管法律法規和合同法上的義務,坑租房者。住建、物價、工商等部門對房地產中介的經營活動各有監管職責,但在監管不銜接的地方存在著監管盲區,有些部門還存在一些懈怠。消費者維權成本也較高,可謂“為了追回一只雞,必須殺掉一頭牛”。
黑中介該怎么治,消費者怎么才能不掉坑里?敬請關注本版后續報道。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消費者對黑中介深惡痛絕,但往往不知道該向誰投訴。那么,哪些部門對中介有監管職責,消費者維權時的難點又在哪里?本報記者采訪了鏈家網COO首席內容官徐東華、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畢文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席教授姜明安。
問 黑中介是怎么產生的?
違法成本低、監管缺失是其成因
記者:黑中介的特征是什么?
徐東華:黑中介的特征有:資質、手續不全;經常變換辦公地點或在受到查處后變更公司名稱以躲避監管,有些甚至有多個營業執照;通常以租賃業務為主,存在違規收費、押金收取和退還沒有明確規則等問題。房屋買賣中介業務由于競爭激烈、專業知識復雜且消費者防范心較重,所以黑中介情況相對租房較少。規模型企業更容易監管,黑中介有時候處于“個人二房東”和“小公司”之間的一種狀態。
畢文強:黑中介的特點是不合法、不守信、不專業。他們沒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為謀利不擇手段,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
劉俊海:黑中介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違反了合同法里居間合同當中居間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如實報告信息的義務、不賺黑差價、對消費者忠誠勤勉的義務等。
記者:黑中介產生的原因是什么?
徐東華:黑中介主要生存于房屋租賃市場,產生原因一是企業準入門檻低、經營規模小,有時處于監管視線之外;二是消費者防范意識不強;三是違規成本較低,一經查處,通常是同一批人、改頭換面、另起爐灶;四是房屋租賃服務交付周期長、規模化企業運營成本比靈活的小中介高很多,房屋租賃中介市場競爭不是品牌企業的良性競爭,導致靠低價、惡性競爭的黑中介還有存活空間。
劉俊海:我們要簡政放權,推動“先證后照”的改革。辦企業,過去一般先得取得經營相關業務的行政許可,再領工商執照,現在改為“先照后證”了。工商先發營業執照,中介然后才去住房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簡政放權的效果不錯,市場準入門檻降低了,但是,有些地方市場監管沒跟上,存在一手軟一手硬、監管失靈的問題。讓黑中介鉆了空子。
問 到底歸哪些部門管?
住建、物價、工商、公安等各有其責
記者:哪些政府部門有監管房地產中介的職責?
姜明安:房地產中介的經營行為,會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責。中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主要由住房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監管。中介沒有依法納稅,則由稅務機關管理。中介發布的廣告違法由工商機關管理。中介收費違法,由物價部門查處。中介對消費者實施暴力傷害,或者明知無法按約提供服務,捏造能夠提供房屋租賃服務的情況,故意騙取消費者錢財,然后卷款逃跑,構成合同詐騙犯罪的,則應由公安機關查處。
畢文強:房地產中介主要由住房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物價部門、工商等部門監管。
住房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查處大部分違法經營活動。比如,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等。
物價部門負責管理與服務費用相關的違法行為,常見的情況有中介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等。
工商部門依據其固有職權負責查處中介機構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等行為,以及因服務質量引發的投訴案件等。
記者:監管黑中介的難點在哪?
劉俊海:首先,監管體制存在一定的不順暢。現在是工商部門也監管,住房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也監管,涉及詐騙罪的,公安部門也有打擊刑事犯罪的責任。這等于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于是,中間互不銜接的地方就可能存在著監管盲區、監管真空,黑中介也就找到了監管套利的空間。
其次,一些部門還存在一定的監管懈怠。就是老虎打盹了,對黑中介沒能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市場失靈的時候,監管者是不應該失靈的。消費者舉報投訴違法行為,一些監管部門沒有積極地去核實、查處。
問 維權到底難在哪?
黑中介應付有套路,維權成本高
畢文強:面對前來交涉的消費者,黑中介已經有了套路,往往找各種借口隱瞞推脫,與消費者打起消耗戰。消費者有時也不能及時識破黑中介的違法行為或是輕信其推脫之辭,耽誤了維權的最佳時機,導致維權更加困難。
姜明安:消費者因黑中介的違法行為受到侵害,可以選擇向行政機關舉報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行政機關有查處其違法經營活動的職責。但行政機關并不一定能為受害人追回損失。如果黑中介卷款跑了,或因把錢投做其他生意損失了,行政機關沒有辦法為受害人把被騙的錢追回來。對于中介的違規行為,住房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對違規中介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但罰款要上繳財政,并不能交付受害人。
消費者最好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迫使中介賠償或補償因中介違法給承租人造成的各種損失。如果中介卷款逃跑構成詐騙犯罪,當然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查處。
劉俊海:黑中介得不到有力打擊,失信收益高,失信成本小。消費者學習行政法規,消耗精力去舉報中介經營存在違法行為,但可能還是要不回自己的錢。
向法院起訴,一審程序最長可達6個月,中間可能還會多次開庭,庭前還要做不少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證據舉證,很多人平時要上班,可能就周旋不過來了。為也許只有幾千塊錢的損失,值不值得,也得問問。黑中介要是跑了,找不到人,判決結果也沒法執行。消費者維權成本確實高,維權預期收益卻可能很低。我把這稱為,消費者為了追回一只雞,必須殺掉一頭牛。但誰會這樣做呢?所以很多人選擇了忍氣吞聲,這就是一種“理性的冷漠”,黑中介也就更加猖狂了,出現了好人受氣、壞人神氣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