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大師生騎電動自行車的,須辦理北京大學非機動車通行證后方可入校。12月1日起,學校將禁止無證電動車入校。昨日,北京大學保衛部發布了《規范校園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稱此舉是為“整治校園電動車亂象,防范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秩序”。(10月11日《新京報》)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大學出于校園交通安全的考量對車輛進行管理,要說本無可厚非。既然機動車進出校園,需要辦理通行證,那么,速度遠超自行車甚至接近機動車的電動車,被納入校園通行證管轄的范疇,要說也沒啥不合理的。尤其是當“此前曾出現過多起比較嚴重的電動車事故,致學生受傷”,北大對電動車加強管制,并非想當然拍腦袋,而是相當有的放矢。
應當承認,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隱患的確不小。無論是駕駛者安全意識差、超速行駛,都意味著交通安全隱患。假如任由電動車在大學校園內橫沖直撞,危及師生安全,當然不應容忍。盡管北大限電動車,也引發了“閉關鎖校”的質疑,甚至有人拿國外高校根本不設圍墻,車輛隨意出入作為比照。不過,由于社會環境與發展淵源的差異,非要國內高校校園在自由開放程度上向國外大學看齊,的確也脫離現實。假如國內高校不設圍墻的話,校園道路會否擁堵嚴重甚至成為停車場,恐怕并非杞人憂天。
可見,國內高校的特殊校情,決定了圍墻和交通控制都有其必要。但具體到電動車引發的問題,究竟該如何管,卻大有講究。北大的策略是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通行證管制,而通行證根本上是一種數量管制,尤其是對校外車輛收辦證費,則是通過提高成本的方式控量。應該說,乍一看來并未簡單“一刀切”的通行證管理模式,本值得期待。但細看規則,北大竟然直接規定2016年10月20日及以后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都不予辦證。言下之意,只有存量車可以繼續用,以后師生新購買的電動車都將不得入校。對于合理增量的一刀切,顯然難言合理?未來新入校的老師和學生,被直接剝奪了電動車的校內使用權,究竟是否公平,更值得商榷。
不僅如此,電動車帶來的校園交通風險與隱患,真要有的放矢地剔除,僅僅靠通行證設限顯然還遠遠不夠,違規超速導致的電動車事故,究竟責任和原因何在?肇事者是否都是校外人員,校內師生駕駛電動車是否都安全合規?也值得追問。假如缺乏對校內人員電動車駕駛的規范,有了通行證,風險其實仍未排除。相形之下,國外高校校園盡管并不對車輛限行,但即便對自行車也有看似嘮叨多余的安全提醒。
北大的電動車通行證,不要淪為簡單粗暴的控量,而是注入更多的安全規范與服務意識,恐怕才是其成敗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