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諷刺游客“一毛不拔”,辱罵游客是“無賴”,到威脅游客買翡翠必須人手一件、否則別想離開云南……剛過去的國慶“黃金周”,云南導游強制購物消費、辱罵游客事件接二連三被曝光,根據云南省有關部門近日通報,涉事導游及涉事旅行社都已被處罰。
事件各有不同,但有法不依、有規不循是其共性。比如,根據《旅游法》,“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的行為是要受到處罰的,可是麗江易游旅行社卻涉嫌違反這一規定。再比如,根據今年8月云南有關部門發布的下半年“云南旅游主要線路和旅游產品成本價格”,“昆明-大理-麗江”5晚6日游成本價格為:平季價1513元每人、旺季價1703元每人。但是辱罵不購物游客“無賴”事件中,游客支付的團費為每人1760元,并未低于官方公布的成本價。
如此公然違法違規的行為,為何頻頻發生?恐怕不能止于出事才查,還要多從日常監管上下工夫。有關部門應深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精準施策,方能解決根本問題。以導游墊資為例,這種依賴“壓榨導游”“強制消費”為盈利模式的旅游企業,平日是否得到過警告?對于辱罵游客的導游,是否有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處罰措施是否起到震懾效應?只有把這些問題搞清楚,對癥下藥,才能避免走曝光、查處、通報然后再犯再查的“套路”。
旅游業不僅事關地方經濟發展,也是塑造地方形象的一張名片。如果游客屢屢在同一個地方上演人在囧途,恐怕以后就會用腳投票了。因此,強化政府監管,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既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又平衡好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旅游亂象,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