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2020年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許多地方都將脫貧攻堅當作頭等民生工程來做。從產業扶貧到易地扶貧搬遷,再到金融扶貧、教育扶貧等,各地按照精準扶貧的要求精準發力,想方設法幫助貧困群眾“挪窮窩”“拔窮根”。但也有一些地方,不是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反而“劍走偏鋒”,做急功近利的表面文章,強行要求公職人員捐款就是典型的例子。
近段時間來,國家級貧困縣云南省永勝縣發文強制全縣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捐款扶貧一事,引發輿論的廣泛關注。據了解,永勝縣要求全縣每位企事業單位職工捐款1000元~5000元不等,計劃籌資一千多萬,資金主要用于各自掛鉤村、貧困戶的產業發展、教育幫扶等項目。
類似的情況并非個別,河北、四川、貴州等地也先后被曝光過強制公職人員捐款的事例。針對這種情況,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在2010年就發出通知,要求堅決制止和迅速糾正強制性捐款行為,保護好社會各界參與扶貧濟困的積極性,切實把扶貧濟困這件得民心合民意的好事辦好。
脫貧攻堅是場硬仗,必須如期完成既定目標,公職人員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貢獻,也算分內之事。但不管哪種方式,貼上強制標簽的行為都會讓捐款、慈善和扶貧變味兒,甚至陷入“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尷尬。
首先,盡管公職人員都是吃“財政飯”的,但工資是他們的勞動所得,應該由他們自由支配,以強制或表面“自愿”的行政命令支配他人的財產顯然不合理。事實上,許多地方公職人員收入并不高,這筆捐款對許多人來說也是不小的經濟壓力。其次,今年起施行的《慈善法》已經明確規定,開展募捐活動時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否則將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將違法募集的財產予以收繳或退還捐贈人。可見,各地五花八門強制捐款扶貧甚至涉嫌違法。強制捐款扶貧就是形象工程式扶貧的樣板,不僅無法持續,久而久之,還會對扶貧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并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以及黨群、干群關系。
距離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還有四年時間,脫貧攻堅任務的緊迫性不言而喻。但越是這個時候,越要穩扎穩打,制定長效機制,找準“窮根”精準施策,而不是拼拼湊湊,亂出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