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看只有熱點城市“被調控”,如果熱點樓市疲軟了,其他樓市火不起來。
新一輪樓市調控不到一個月,效果甚佳。9月份的數據還在顯示,樓市仍無比瘋狂。根據光大宏觀的統計,新房和二手房價格環比漲幅從8月份的1.22%和0.89%上升至9月份的1.77%和1.45%,均創下2011年以來的單月最高漲幅。但是,國家統計局首次對15個熱點城市10月上半月的房價走勢進行統計。數據顯示,15個熱點城市10月上半月新房價格環比指數比9月明顯降低,平均回落2.5個百分點,深圳和成都房價環比更是分別下降了0.3%和0.1%。
成交量回落的幅度更大,15個熱點城市中,10月上半月成交量相比9月下半月均明顯下降,其中環比下降80%-60%的城市有4個,下降60%-40%的城市有3個,下降40%-20%的城市有3個。但問題是,從過往經驗看,調控后樓市往往會經歷“量跌價(慣性)漲-量跌價滯-量價齊跌”的過程,調控效果在5-6個月后才會顯現。照常理來講,貨幣政策依舊寬松,限購限貸力度整體低于上一輪調控(2010-2011年和2013年),當前樓市不太可能迅速逆轉和冷卻下來。
但是,白紙黑字的數據、鐵證如山的證據,樓市量價齊跌。看來,管理層對于政策效果有硬性要求。毫無疑問,杠桿和資產配置推動下的此輪樓市暴漲,已經到了系統性風險可能被引爆的地步,甚至上升到了國家金融經濟安全的高度。什么增加供給、都市圈建設、土地財政轉向稅收財政等,這些長效機制的“遠水”,解不了近渴。以管制色彩濃重的“堵”,或者制造交易摩擦,或者干脆將部分狂熱的需求打掉,這比短期見效差的“疏”(長效機制)效果要好。
從風險滅于壯大之時的角度,雷厲風行的行政干預很必要。可是,一旦以易于考核的房價和成交量來兌付調控要見效的“必殺令”,就可能產生多措并舉、上下其手、全面收緊的“動員式”打壓局面。比如,本月人民銀行、銀監會開了不下10次會,要控制資金過度和違規進入樓市。據說,很多商業銀行被要求控制房貸投放的比例,有的銀行已經停止二套或大戶型房貸發放。
可是,今年年初,金融監管部門還表態,我國居民房貸杠桿率很低,與發達國家比有差距,還有“加杠桿”的空間;同樣在今年年初,管理部門還提出,要大力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甚至有利于租賃市場發展的投資需求,也要適度支持和保護。甚至,有的城市對于第三套房購置,也給予公積金貸款支持,大學生購房還可以“零首付”。怎么半年之后,信貸政策就全面轉向了呢?
限購也是如此。2014年7月后,46個城市(除北上廣深和三亞)一股腦退出限購,退出對于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格準入和考試。因為,樓市百病纏身,行政干預是大禍水。但是不到兩年,限購再次撿起,中介胡作非為。那么,還要不要去行政干預。問題在哪里?這就是調控的坐標導向。十八大及三中全會《決定》中的那句擲地有聲的話,只被記住了上半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但是,后半句“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被選擇性遺忘,市場決定性作用演化為“政府不管了”。杠桿支持、改善型需求、投資住房,這些行為本身沒問題,國外也有。問題在于,若政府不管了,市場就亂了。特別是,地方靠“土地財政”輕松過日子,已成溫水青蛙。借“去行政化”這桿上綱上線的大旗,將“沒底線式”松綁演繹到極致,樓市火爆直至失控就是這樣來的。
看來,反向操作也一樣,樓市火爆直至觸及金融經濟安全,必殺令就來了,所有措施全部掉頭。別看只有熱點城市“被調控”,如果熱點樓市疲軟了,其他樓市火不起來。樓市被“超調”沖擊經濟暫不說,樓市穩定的制度建設,如公共服務均等化、戶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個稅房產稅改革、都市圈建設、存量土地和空間盤活等等,這些可是樓市乃至經濟穩定發展的基礎秩序,也是政府的責任。調控目標絕非量價,坐標系亟待重新錨定。不然,調控還在原地踏步,而我們卻一次又一次地錯失轉型的窗口,風險與日積累,還能給多少次機會呢?
(作者供職于深圳房地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