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協的聲音傳來。“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3個月后,受傷游客首次向動物園提出賠償要求,而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則表示自己沒有責任,不需要賠償,即使賠也是出于人道主義補償。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部負責人表示,在經營行為中,保護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第一責任;在責任主體中,經營者是保護消費者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消費者“違規”不等于經營者無責,兩者不可混淆。
中消協的回應,讓已漸歸平靜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再起波瀾。按照北京市延慶區有關部門此前的結論,造成一死一傷的猛虎傷人事件,是當事游客在自駕車游覽猛獸區時私自下車,突遭老虎攻擊所致。動物園曾與游客簽署《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協議書》,當事游客應負相應責任。中消協稱保護消費者安全是經營者的第一責任,消費者“違規”不等于經營者無責,看起來就像對此的一次反駁。
延慶區的調查結論,和中消協的公開回應,兩者到底誰更可以接受?現在來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非我們所能。但中消協的回應,顯然還原了一個樸素的常識,那就是:消費事件中,不能以消費者的過失,來論定經營者完全沒有責任。兩者從來都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因為在法律框架內,經營者從來都是保護消費者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與此同時,中消協對老虎傷人事件的公開回應,更是一次清晰的角色歸位。
一起發生在野生動物園的老虎傷人事件,到底該由誰來給出權威性結論?常理而言,因為關系到游客的傷亡,應由安監部門、公安部門與旅游管理等部門來參與調查,并給出公開回應。但不可否認,如果說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是一次意外,那么它也應該是一次“消費的意外”,因為遭受老虎襲擊的游客,也是購票進入動物園游覽的消費者。既是消費者,作為消費者維權組織的消協,理當不能失去自己的聲音。
尤為甚者,對這起老虎傷人事件,盡管延慶區的聯合調查組給出了公開的調查結果,但從輿論的反應來看,這份調查結果仍然在招致沸沸揚揚的議論。為什么會出現如此輿論反應?一個很大的原因不免在于,它只是從野生動物園管理規范與否的角度來分析,而遠沒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來探討動物園管理者應對消費者承擔起怎樣的責任,故而自然難以服眾。中消協的公開回應,正是對此的一次鄭重提醒。
經濟社會里,一個人可以不是其他,但必定是消費者。本質而言,“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既是集合了道德、管理與母女感情的復雜故事,也是一次消費事件。如果說消協的前期功能,在于喚醒沉睡的維權意識,那么它發展至今,它則需要去直面種種復雜的消費糾紛。在受傷游客首次向動物園提出賠償要求時,中消協適時發聲,展示出的正是對復雜消費事件的介入,這是不能被回應內容所遮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