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羅圩鄉一家早餐店,在門前臨時搭建了一個玻璃結構的違建,遭到鄉政府組織人員強拆。早餐店老板提供了一份錄音材料并表示,強拆前一天,羅圩鄉一位副書記到其家中,索要每年2萬元的費用,遭到拒絕后次日就發生了強拆。前天,當地紀委通報稱,因強拆在程序上存在違規,已啟動問責程序。對其它問題將繼續進行調查。(10月16日澎湃新聞網)
早餐店在門前搭建臨時廚房,當屬違建無疑。因而,鄉政府此舉也算是“依法拆違”。不過,這起看似中規中矩的”強拆“,卻因為執法部門事前“索要每年2萬元費用無果”的“前奏曲”,而飽受公眾質疑:若無店主當時拒費的“前因”,還會否有眼下強拆的“后果”?
也就是說,公眾對這一“強拆”持有疑問,說是“依法”,或為“圖利”?而這一點似乎并非“空穴來風”:一是有店主存留的錄音為憑,當地某鄉副書記向其索費一事顯非虛構;二是索費無果后次日即啟動“強拆”,不會如此巧合吧?
更有力的證據在于,當地街面上此等違建甚多,店主原本就是“跟風”。但當相關部門“依法拆違”時,始作俑者安然無恙,而跟風者卻獨享此“待遇”,不能不讓人嘖嘖稱奇。這就證明,當地的這起“強拆”,有點似“看人上菜”。這個“人”,分為交費與拒交兩類;所謂“菜”,即前者“忽略”,后者“強拆”。
而對這類基于利益考量的選擇性執法,當地相關部門也是直言不諱。正如錄音所述,還是這名鄉副書記,面對店主“為什么別人能建自己不能建”的質問,倒也答得爽快,“可以搭起來,你每年交我兩萬塊錢”。若這句話日后被坐實,當地的所謂“依法拆違”,已赤裸裸淪為“利益鏈條”謀取利益的“遮羞布”。
其實事實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在這家“不明事理”的早餐店被“拆違”時,其他同樣有違建的商家卻儼然成了超然事外的“看客”,成為當地“一景”。而當“看客”的“門檻費”,則是每戶每年數萬元不等。就如那名鄉副書記所言,某超市的違建為啥不拆,因為人家“一年交我3萬元”。
凡屬違建,自當“依法拆違”。但癥結在于,在當地的拆違過程中,“依法拆違”中的“法”已被“利”取代,異化為“一切向錢看”,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執法“危象”。之所以稱之為“危象”,緣于此“利益鏈條”不除,則腐敗不止、違建不止,可謂后果很嚴重。
道理不言自明:首先,當地收取違建戶每年數萬的費用,多半不會上繳國庫,而是滯留于“小金庫”。可以想見,似這類暗箱操作的“小金庫”,會滋生幾多腐敗,用不著多費筆墨吧?其次,如此選擇性執法,就是明白無誤告知商家:只須交錢,違建無妨。不難想象,在這樣的暗示下,違建焉有“消停”之理?
而連帶受損的,則是當地政府的形象、以及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眾所周知,我國正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前行。若處在最基層的鄉政府,如此言行“兩張皮”,嘴上說一套,行事則是另一套,讓老百姓是信其言,還是觀其行?長此以往,形象何在?
而本該身體力行的鄉政府,若僅為謀取一己私利,置法律法規于不顧,置城市形象于不顧,置依法行政于不顧,置公平公正于不顧。試問,又該如何去打造眾所企盼的法治環境?譬如,就因早餐店“不配合”繳費,僅為泄憤,即連基本的拆違程序也不顧,一上來就把玻璃墻砸個粉碎,哪里還談得上依法行政?
顯然,無論是巧立名目亂收費也好,選擇性執法也好,涉嫌暴力執法也好,背后作祟的無非就是萬惡之源的“利益鏈條”。正所謂“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利益鏈條”不除,又何來“依法拆違”?期待當地紀委的后續動作,能給公眾一個圓滿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