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不動產登記環節“腸梗阻”,河南鄭州市多次出現“買房人得不到房、賣房人得不到錢”的尷尬局面:諾大一個鄭州市,28天僅發出42份不動產權證書;有的人借著高息貸款,每月還近5萬元利息;有的人買二手房4個多月了還交不了房。鄭州“不動產登記難”,已經引發二手房購買者恐慌。(9月25 日新華社)
鄭州目前仍有5174件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卷宗壓著沒辦,而且這個數字每天還在不斷地增加。按照鄭州現在辦不動產證的這個速度,就算不增加辦證的卷宗,光這5174件,也得等上近十年才能辦完,如此低的工作效率,這能讓居民不急嗎?
老百姓急,是因為拿不到不動產權證,使得買房人得不到房、賣房人得不到錢,弄得彎扁擔打蛇——兩頭不著實。相關部門為何不急?關鍵是“權”和“利”兩個字在作怪。辦不動產證涉及國土和房管兩個部門。由于兩部門之間缺乏有效整合,從而使不動產登記必須要走“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兩套程序。房管局仍然按原有程序辦理房產交易,包括申請、受理、審核、將房屋交易信息記載于樓盤表、向申請人發放《房屋交易和產權狀況確認單》等。市民持《確認單》等材料申請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時,因為要添加土地信息,實現房地合一,這需要國土局首先進行權籍調查,然后再進行申請、受理、審核、繳費、登薄、發證等一系列流程。需要派人到房子所在地進行實地測量、制圖等。等這樣的程序走下來,自然速度慢得不能再慢了。
實際上,這兩套程序是可以精簡整合的。像權籍調查完全可以在房管局辦理房產交易時同時進行,這就意味著,國土局辦理土地信息要從房管局獲取。也就是說,國土局如果把僅籍調查的權利交給房管局,這不僅涉及到權力和人員的再分配,將觸動到一些人和部門的利益。鄭州市的辦證難癥結就在這里。如果不徹底改革,只能是機構越來越多,職能分散,老百姓辦事更難。
鄭州辦不動產證“辦不動”,既反映辦事效率太差,更是造成了巨大的浪費。試想,兩個局這么多人在辦理“不動產證”,28天只辦了42份,這么多工作人員每天只辦1.5份,這是多大的代價呀。再說,有的老百姓第一天晚上就來排隊了,排了一夜還是辦不到證,由于辦不到證,會浪費了百姓的時間和金錢,增加了群眾負擔。更關鍵是影響了政府的形象,搞得民怨沸騰,背離了國家進行不動產登記的初衷。
從全國其他地方來看,辦不動產證不是一件十分復雜的事情,國土部門除了把權籍調查權交給房管局辦理外,辦證時,國土和房管等部門也要實現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務。不然,隨著辦證人員不斷增加,辦不動產證將會很難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