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起,北京開始就本市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展開為期1月的征求意見。記者梳理各地政策文件發現,目前,已有20余省份針對“超生”現象明確了社會撫養費標準。不少地區的標準與超生人群收入、職業等掛鉤,對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更是加大征收力度。(9月22日中國新聞網)
自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舊制度就不再適用現行政策了,制定新的、符合社會標準的制度,就成了相關部門的當務之急。然而,舊的社會撫養費制度備受詬病,如果在制定新的標準的時候,照搬舊標準,或者只做數據上的簡單修改,顯然不能解決現有的問題。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制定,還需要從現實需求出發。
雖然我國已經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但我國人口基數巨大,如果不進行調控,很容易出現幾何式的爆發增長,因而還需要對人口進行宏觀調控,社會撫養費就是起到這樣一個作用,其能夠有效遏制人口過快的增長。
但社會撫養費征收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也需要有相對應的規章制度去完善。就比如最受爭議的社會撫養費到底有多少、用在了哪里等問題,至今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答復。據媒體報道,2013年9月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全國9省45個縣社會撫養費審計報告顯示,2009年到2012年45個縣向征收單位和計生部門違規撥付社會撫養費總額達16.27億,占總征收額的60%,另外還有三億多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社會撫養費的金額巨大,如果沒有有效制度約束,很容易滋生腐敗,這也是公眾最為擔心的問題之一。就目前而言,社會撫養費依舊是一筆糊涂賬,社會監督不到,用起來就會隨意得多。因此一定要建立相應的制度,充分考慮各種因素,把社會撫養費怎么收、怎么用等事項,清清楚楚地進行公示,從而讓公眾看明白、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