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認定在“史上最貴強拆”中拒不受理行政復議的做法違反規定,國家司法部近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敗訴。
本報此前曾報道,2012年4月27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對一私人博物館強制搬遷,而博物館主人劉光嘉、朱榮周夫婦稱,拆遷中,閔行區公證處公證員對數百件玉器、數千塊奇石等諸多珍貴藏品并未逐一登記在冊,公證視頻中甚至出現工作人員疑似“當場分贓”的對話。劉朱夫婦此后提起近3億元國家賠償申請,引起輿論關注。(詳見中國青年報2013年12月13日《上海一私人博物館強拆案的背后》、2013年12月16日《上海索賠近3億的拆遷案庭審爭議》)
對于公證視頻中疑似“分贓”的對話,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2015年8月26日一審判決認定其“明顯有悖常理,缺乏證據佐證,不予采信”。緊接著,劉朱夫婦向上海市司法局等部門投訴閔行區公證處及有關公證員。2016年1月14日,上海市司法局《公證執業活動投訴處理答復書》稱,法院認為劉朱夫婦的主張不能成立,同時該局也未發現公證員哄搶財產。
“案中案”由此產生。2月29日,劉朱夫婦向司法部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其責令上海市司法局對閔行區公證處及相關公證員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3月7日,司法部《行政復議申請處理告知函》認為,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復書》對劉朱夫婦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故不予受理行政復議。
“公證機構依法制作的公證文書,在實踐中起到物權交接憑證的作用,是拆遷人向被拆遷人移交物品的依據。換言之,如果是公證文書中沒有記載的物品,拆遷人可聲稱沒有該物品而拒絕歸還。如果上海市司法局的《答復書》成立,原告就只能要求返還《公證書》記載的財產。”劉朱夫婦的代理律師、上海市公源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炯明不同意司法部《告知函》的說法,“據此,上海市司法局的《答復書》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此外,上海市司法局《答復書》也明確注明“可自收到本《答復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提起行政復議”。
8月10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判決司法部敗訴。判決認為,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當事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舉報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舉報相關行為人、要求行政機關進行查處、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具備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資格。劉朱夫婦認為閔行公證處及公證員有違反公證法的行為,向上海市司法局進行投訴,“系當事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向行政機關進行舉報的行為”。
判決認為,上海市司法局《答復書》系上海市司法局針對原告投訴舉報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的行政行為,該《答復書》與原告具有利害關系,對原告的權利義務已經產生了實際影響,原告不服該《答復書》的內容向司法部申請行政復議,系原告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行使的法定救濟權利。
判決還認定,司法部在《告知函》中認為“上海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復書》對原告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認定,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而作出的《告知函》“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的結論亦屬錯誤。
最終,北京市三中院判決撤銷司法部前述《告知函》,并責令司法部針對劉朱夫婦的行政復議申請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