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針對部分駐村扶貧干部作用發揮不夠充分,搞“走讀式”“掛名式”幫扶、只轉轉不用心、只談談不落實等情況,實施駐村干部召回制度。記者調查發現,截至目前,貴州、湖北、云南等地均已實施干部召回制度。據不完全統計,有數千名干部因為官不為等原因被召回。(8月25日北京晨報)
最近,云南省已累計“召回”1117名不勝任、不適合、不履職、不作為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引起了社會對干部召回制度的關注和熱議。筆者也認為,就干部召回制度而言,讓不合格、不勝任等干部“回爐再造”就是“緊箍咒”,完全可以有,也完全理應有!
對于該制度,也引起了社會媒體的高度關注,有記者調查發現,除云南外,其實貴州、湖北等地都已經實施了干部召回制度,而且據不完全統計,有數千名干部因為官不為被召回。由此看來,干部“回爐再造”已經在各地干部管理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實踐,甚至有些地方通過對實踐的總結,已把這種干部“回爐再造”的做法上升到了制度層面,為創新干部管理工作扎緊“新籠子”,更為干部戴上了“緊箍咒”,不僅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日常管理的制度體系,還形成了從培養教育,到選拔任用,到后續管理的完整干部管理“鏈條”。
其實,在社會公眾眼里,對于“召回”一詞并不陌生,只是最開始通常只是用于汽車等一些產品,當它存在著質量隱患的時候,就會被大規模的“召回”。而今,這個詞語也用到了干部教育培養、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上,特別是針對不勝任、不適合、不履職、不作為的干部,要“回爐再造”,這是很好的“緊箍咒”,從管理體系和日常監督等方面對干部進行再約束,對整治為官不為具有很強的震懾力。
然而,在這種干部“回爐再造”管理制度實施過程中,也有一些干部有“情緒”,認為這種召回管理是一種“刁難”,是在“打整人”。其實,實行干部召回制度,這本是對干部不作為、慢作為等“庸懶散浮拖”工作作風,以及為官不為、為官不力等問題進行有效整治的一種方式和手段,并非所謂地在“刁難”干部,更不是在“打整”干部,是對干部的另一種保護和關愛。
一些地方的實踐證明,干部召回管理就是“緊箍咒”,是“治療”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良方”,理應值得推廣和借鑒。當然,對此還要邊實踐邊總結,在總結中付諸實踐,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將干部召回逐步納入系統化、常態化軌道,在組織管理、評價標準、后續安排等各個方面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安排,保證干部召回制度的常態化良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