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膠州考生志愿被篡改”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最終被篡改者常升被陜西師范大學恢復志愿增加計劃錄取。本報于8月6日以《山東志愿被篡改考生已被錄取 篡改者是否擔刑責意見不一》進行了報道。
隨即,山東單縣再次爆出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目前涉嫌篡改者已被刑事拘留。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屢屢發生,其中既有個別教師為謀取利益,修改考生志愿;也有同窗好友出于個人目的,修改同學志愿。
對此,有關專家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高考志愿被篡改屢屢發生,學校、教師以及學生自身都有一定責任。同時,教育部門也要完善招生系統,建立針對性救濟機制,保證被篡改考生“受教育權”實現,此外,他還建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形式,將“篡改高考志愿”這類行為寫入刑法。
個別教師為牟利篡改
2011年,安徽省37名考生志愿被篡改。在當年的安徽省高職(專科)志愿填報期間,全椒縣三圣中學班主任楊文祥在考生正式上機填報志愿前,將該班部分考生的志愿預填表收到自己手中,中午私自上機代考生填報志愿,借機篡改考生志愿,并偽造筆跡代填了志愿確認表。該事件涉及37名考生。據報道,楊文祥每為職業院校“推薦”一名學生,可獲利300元。
2012年,四川眉山12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經查,李文松、秦科斌系三河職業學院的招生老師,李文松曾向時任萬勝高中教務處副主任的徐澤如索要了301名高考學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承諾入學一名學生就給予一定好處費。李文松收到信息后,安排秦科斌篡改部分學生的高考志愿。6月28日,秦科斌在高考志愿填報最后一天,非法登錄考生志愿填報系統,篡改了周某等12名考生的志愿,將相關志愿改為四川三河學院。
2013年,河北29名考生志愿被篡改。閆某就職于石家莊某公司,負責為某職業學院招生。為多賺提成,閆某利用其在宣傳某職業學院時搜集到的一些考生考號及登錄密碼,擅自篡改了29名考生的報考志愿,將6名未報考該職業學院的考生志愿改為報考該校,將23名第一志愿并非該校的考生改為第一志愿報考該校,致使上述29名學生全部被該職業學院錄取。
2014年,江西3名高考生志愿被篡改。彭澤縣二中老師汪鋒華也以代管名義獲得了學生的密碼,汪鋒華稱是因“要查看學生是否漏報志愿”而代為學生保管密碼。篡改學生志愿也是他所為,原因是“考慮到考生分數情況,報考第二志愿學校更容易被錄取”。據報道,這起事件很可能與某些高職院校爭搶生源有關,高職院校往往通過給回扣吸引高中教師介紹生源。
同窗好友出于私利篡改
2014年,山西考生梁繼鵬高考志愿被同學篡改。經查,劉某與受害人均系平遙縣某學校高中補習生,知道對方的考號和密碼號。2014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劉某在看到梁某某發到同學QQ群內的報考志愿后,出于惡作劇目的,篡改了梁繼鵬的志愿。
2015年,河南考生楊某高考志愿被篡改。當年6月27日凌晨,周口市考生楊某收到手機短信,提示其高考志愿已修改并保存成功。經公安機關查明,因考生楊某與同班同學趙某有矛盾,在學校統計全班高考信息時,趙某看到楊某的高考填報志愿信息的賬號和密碼,登陸“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并對楊某的高考志愿進行了篡改。
在這次“膠州考生志愿被篡改”事件中,篡改者郭某與被篡改著常升用同一臺電腦進行高考志愿填報,在常升填報時,郭某竊取了常升的密碼,而且常升的密碼非常簡單,為生日組合。由于兩人都報考了陜西師范大學體育教育專業免費師范生,郭某考慮到自己分數低于常升,為增加錄取機會,修改了常升的填報志愿。
除了個別老師以及同窗好友篡改志愿外,記者發現,也有社會人員利用黑客技術,破解志愿填報系統,修改志愿的例子。
2013年,海南740分考生王業廣志愿被篡改,與自己心儀大學無緣。據悉,王業廣是在網吧填報高考志愿,修改志愿的IP地址來自河南。招生部門表示,如果其本人沒有泄露過填報密碼的話,那極有可能問題出在網絡病毒或木馬上。另外,考生首次登錄后必須更改初始密碼,王業廣沒有修改初始密碼也有可能與此事有關。
可將篡改高考志愿行為入刑
“從目前這些案件看,利益獲取是根本原因,特別是一些教育機構及招生院校相互勾結,形成利益鏈條。”山東省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于向陽建議,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大查辦力度,完善相關制度,徹底斬斷這種“利益輸送”。
針對部分教師以“代管”名義修改考生志愿,于向陽說,在高考志愿填報階段,老師提供建議是好事,但決不能一手包辦,決定權應當在學生手中,“招生機構及學校應當切實加大宣傳力度,讓這種意識深入老師與學生心中。”
縱觀這些被篡改事件,密碼泄露往往是直接原因,既有學校對登入密碼管理上的漏洞,也有被篡改者自身的疏忽大意,于向陽建議,教育招生部門應當完善高考志愿填報密碼管理制度,同時考生要增強保密意識,及時更改初始密碼,增加密碼的復雜性,還要提高警惕性,嚴防密碼被他人竊取。
對于高考志愿網絡填報系統,于向陽表示:“可適當增加技術安全保障措施,比如強制修改初始密碼,增加電話提醒、短信驗證或者手機掃碼登陸等功能。”
記者梳理發現,雖然很多考生最終被恢復予以錄取,但也有考生不那么幸運,最終 “遺憾終生”。2013年河北發生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中,29名學生全部被該職業學院錄取,有些考生無法進入自己實際填報的學校學習,有些考生不得不選擇復讀,有些考生到省教育考試院上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于向陽表示,教育招生部門及相關高等院校應當建立相應救濟機制,對于這種情況下的考生,無論什么時間發現,都應當恢復考生志愿,予以錄取,“這種實質的救濟機制最終也應當上升到相關法律法規層面,通過一定形式予以體現。”
針對當下篡改他人報考志愿已呈類型化出現,以及對篡改者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意見不一現狀,于向陽建議:“可以通過刑法修正案,參考‘替考入刑’的方式,對篡改者行為具體規定、明確入刑,畢竟篡改高考志愿與替考只是涉及不同階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