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環境保護部對所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對10件部門規章和121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介紹,按照下位法必須符合上位法的原則,環境保護部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發布于2009年7月8日,主要規定了限期治理的情形、實施程序等內容。限期治理是特定時期環境管理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管理制度,已不適應當前環境管理要求。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2015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超標超總量的違法行為規定的處理措施是限制生產和停產整治。環境保護部已于2014年12月出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部令第30號),細化對超標超總量的違法行為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規定。該規章可以替代《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