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實施意見 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日前,福建省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意見共十部分——
把握總體要求。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制定完善土地、財政、投融資等配套政策,確保實現“十三五”規劃確定的“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7%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8%左右”目標任務。
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允許進城落戶農民在一定時期內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用地收益權等“三權”。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強市政交通、公共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人口集聚和服務的支撐力。
優化城鎮布局和形態。積極推動海峽西岸城市群和福州、廈漳泉兩大都市區同城化建設,增強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能力。
輻射帶動新農村建設。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讓農民更多分享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實現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雙輪”協調推進。
完善土地利用機制。拓寬舊村復墾和增減掛鉤實施范圍,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合理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地,完善土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機制,保障城鎮化建設用地需求。
創新投融資機制。完善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價格的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支持各地政府依法依規將舉借的債務向新型城鎮化領域建設傾斜。
完善城鎮住房制度。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多渠道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滿足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住房需求。
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試點。推進國家和省級新型城鎮化試點、小城市培育試點等,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健全新型城鎮化工作推進機制。強化統籌協調,推動相關政策盡快出臺實施;加強監督檢查,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跟蹤分析和總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