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國家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指出,我國的環境污染正在進行一場“上山下鄉”,即工業污染正由東部向中西部轉移、由城市向農村轉移。鄉村正經受著垃圾問題的重重壓迫:白色污染,環境破壞,飲水安全,居民的身體健康……鄉村垃圾治理,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6月5日 《華商報》)
客觀地說,垃圾“圍村”也是時代發展的注腳。長期以來,我們農村地區產生的垃圾,都是通過環境承載予以“自我消化”、自我降解。然而,隨著工業化的加速,塑料瓶、包裝袋、玻璃瓶等工業垃圾越來越多。這些不可降解垃圾的增多,讓農村地區的環境不堪重負,垃圾“圍村”應運而生。
而城市垃圾向農村地區的加速遷移,更加劇了農村地區的環境窘迫。一方面,隨著環境污染整治力度的加強,部分工業項目加速向農村地區、西部地區轉移。而在GDP、稅收、就業等多重誘惑下,地方政府甚至對這些外遷企業“降格以求”。這樣的一拍即合,讓農村地區污染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則是城市的直接垃圾輸出。如一些城市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運至城郊鄉村地區,使得很多農村成了城市的“垃圾處理場”,以往的“垃圾圍城”變成了“垃圾圍村”。
應該說,工業項目向郊區轉移,城市垃圾在農村填埋,是社會發展的通例。但“垃圾下鄉”的前提是環保標準和配套設施的下鄉。但遺憾的是,隨著“垃圾下鄉”,一些農村地區的環保配套、環境執法標準,并未水漲船高。如今,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依舊靠環境自我消化;工業垃圾處理設備還不完善,超標排放屢見不鮮。如此,“垃圾下鄉”就變成了赤裸裸的污染下鄉。
可見,“垃圾下鄉”背后是環保的“城鄉有別”。正是環保執法的城鄉有別,讓一些城市不允許生產的項目,在農村地區堂而皇之的生產,加劇了農村環境的破壞;環保配套設備的城鄉有別,造成農村垃圾不能集中處理,衍生了垃圾“圍村”;部分地方政府的區別對待,讓一些城市不能直接焚燒、填埋的垃圾,直接在農村焚燒填埋,讓農村環境進一步惡化。
古藤老樹、小橋流水的美麗鄉村,令人神往。垃圾“圍村”,無疑讓這一圖景化為泡影。而更可怕的是,大量垃圾的滋生、殘留,讓人的健康無處安放。大量調查表明,農村地區肺癌、食道癌、腸道癌的多,與空氣、水和食物污染有很大的關系。可見,整治農村環境、阻止污染下鄉,刻不容緩!
那么,如何根治“污染下鄉”呢?我認為,重中之重是結束環保的城鄉區別對待。
首先是加大農村地區的環保投入。無須諱言,目前農村地區的環境保護和整治,依然靠村集體“自立更生”。這造成有錢的村,環境稍微好一點。而沒錢的村,卻越來越污。整治環境不僅是個人的義務,更是政府的擔當。不止是城市的事,更關乎農村地區的利益。因此,在環保投入上,相關部門不能城鄉區別對待。而是要逐步加大農村地區的環保投入,還農村一個山清水秀。
其次,環保執法也要城鄉統一。一些在城市被叫停的項目,何以能在農村繼續生產?無非就是環保執法的城鄉有別。環保部門只有統一審批標準、執法標準,將污染拒之門外。唯有如此,才能不讓城市的環境整治,變成“垃圾下鄉”、污染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