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今日向媒體通報了2016年3月《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執行情況以及各地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動情況,并對廣東、福建、浙江等地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查環境違法案件表示肯定。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說,根據一季度的調度情況,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145件,罰款數額達11597.2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665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301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13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65件。
其中,3月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60件,罰款數額達5718.505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340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共17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70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17件。
與2月相比,各類案件數量均有大幅度上升。其中,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上升110%,罰款金額上升114%;適用查封扣押案件上升98%;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上升98%;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124%;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54%。
同比去年一季度,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上升77%,罰款金額上升153%;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28%;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基本持平;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下降28%;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下降10%。
一季度,浙江、廣東、福建三省案件總數依舊位居全國前三名。浙江省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數量共計339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5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03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55件,移送行政拘留86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80件。廣東省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數量共計284件,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0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15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92件,移送行政拘留29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38件。福建省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數量共計247件,按日連續處罰案件6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7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9件,移送行政拘留28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
截至今年3月,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已經積極使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查處環境違法案件。但是,還有一些地區的環境質量還未得到有效改善,環境執法力度亟待加強。如山西省晉城市,安徽省阜陽市、滁州市、宿州市,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漯河市、周口市,湖南省常德市,陜西省咸陽市,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部將適時對上述地區進行督察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