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入WTO之后,農業施行補貼政策。鼓勵發展規模化、設施化農業,有的村莊建設了“種植園區”、“飼養園區”、大棚,卻用于出租。是否有人租用?用于何種用途?沒有落實監管制度,無人跟進;有的村建設了大型溫室群落,幾年后塑料板老化脫落,露出一片荒蕪……。鼓勵農業設施化,耕種者并沒有獲得補貼,只是補貼了農業設施建筑業和農業設施興建者,而農業設施興建者不僅獲得了農業設施建設補貼,而且還可獲得農業設施的出租收益。
鼓勵發展“休閑農業”,促進發展“農村旅游業”。大型生態觀光園、農藝園、智慧農園、生態旅游區等等,耗資巨大、氣勢磅礴,有幾個是商業資本建造的呢?有幾個是能自負盈虧的呢?農村旅游業的商機源自城市公園面積有限、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市民沒有務農權力、市民沒有自由地接近土地的資格以及市民對果菜食品安全的憂慮。在休閑農業中,市民付出生態代價,驅車前往被有出生地特權公民擁有的“休閑”土地上,付出高昂代價做出生地公民無償獲得土地使用權、宅基地和自然生長力收益都不愿做的“繁重的農業勞動”,并以勞動為樂。這體現出精神層面巨大的城鄉差別。市區的公園經營收益良好,休閑農業園區無論在數量、規模和經營范圍上都大大超過城區公園,農村旅游業是否創造了相應的財政收益?在休閑農業中,低成本換取村民集體所有土地開辦的市民農園,被稱為休閑農業的最高級業態,以每分地每年3000至5000元的價格出租給市民,每畝每年僅土地出租收入3萬至5萬元,遠遠高于農業生產收入。可惜,農村旅游業并非農民可以經營,并不能解決“三農”問題,甚至村民還被迫遷離。休閑農業使“出生地特權”產生了等級分化,遠離大城市的廣大農村村民因“出生地特權”貶值而更加棄農。鼓勵發展休閑農業并不能促進農業發展,全國農業不可能都發展成“旅游業”。
農業補貼政策是強國惠民政策,政策的實施需要法律法規,否則,農業補貼政策會被煮成“補貼政策大鍋飯”。巨額補貼預算逐年增加,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農業補貼政策實施十多年了,有的地方一直搞“地道戰”,“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兒”。 家庭聯產承包政策是中國農業的基本國策并立法確立,農業補貼政策對農業基本國策有什么輔助的作用?多少農村家庭靠聯產承包發家致富或安居樂業?農業補貼政策施行十年了,多少農民靠農業能養活自己?多少畝農田質量有所提高?十年來農業補貼款總額是多少?按農村出生公民戶口來計算,可人均補貼多少?農村出生的公民不僅有“口糧田”、還有“宅基地”和自然生長力的收益,再加上農業補貼,這樣算來,他們應該屬于“先富起來”的公民了,十年來的巨額農業補貼總額的投入應該使農村已經率先進入“小康社會”了吧?然而,現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