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民一出生就有宅基地指標、就有免費“口糧田”,就享有土地自然生長力的利益。白給的,什么都愿意要;白得的,沒有人珍惜。有的土地在承包制實施之初被有經營頭腦的村民搞了“副業”,挖土賣錢,賣土的行為受到明令制止,賣土所形成的大坑不用填?!皳嗡滥懘蟮模I死膽小的”;有的土地被承包者撂荒了,是因為外出乞討都比種田感覺好,任何“副業”都比種地收入高,不僅在人民公社時期需要“以副養農”,至今仍需“以副養農”。也有的土地被承包者撂荒了,是因為不會干和不愿干?!稗r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幾十年了,我們不禁要問:“村民集體”干什么了呢?當造城運動席卷而至時,“村民集體”能做什么呢?
為了提高農民務農積極性,政府減免農業稅、一再強調土地承包政策多少年不變、再三允諾承包權力長期不變,農民依然是不會干還是不會干,不愿干還是不愿干;政府頒行法律確立土地承包制度、維護承包人權益,依然是不會干還是不會干,不愿干還是不愿干;有法律,卻無約束力,干不干一個樣,不會受任何制裁。
起初,土地分包時婦女受歧視,后來婦女反而成了田力,成了農田上的主力。為了保有分享“土地大鍋飯”的特權,老弱婦幼留守;有的承包者把土地轉包給別人,自己外出做農民工或農民企業家去掙更多的錢,但仍然保有農村出生公民地特權。很多家長不愿讓孩子吃這碗飯。孩子長大了,有的一直搞不清自家承包田是哪一條地;有的從未在其與生俱來的承包田里干過活;有的婚后進行家庭內部承包責任劃分,年輕夫妻因不會澆地鬧離婚。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施行35年了,占國家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出生的公民和有宅基地、農田土地使用權的農民被稱為“社會弱勢群體”。“弱勢群體”是需要政府特殊關懷和幫助的。政府搞城市周邊游、“農家樂”,號召市民去農村“給農民創收”;搞民俗游、搞餐飲,“把農民從繁重的農業勞動中解放出來”成為“農民小商販”、“農民企業家”;教農民環保,給村民修吊炕,因燒炕需要柴,砍樹取柴會破壞生態,繼而為了保護生態又發補貼拆炕;為了建設新農村、改善村民居住條件,給村民修廁所,修門樓,但是,沒過多久廁所和門樓就被村民拆了,為了迎接占地拆遷,為了獲得較多補償,村民自行蓋起了兩三層樓的新居。“弱勢群體”是需要社會幫助的。社會關注農民工權益問題,關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關注空巢老人問題。雖然倫理道德和法律都明確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農民工外出打工掙錢去了,有慈善人士、志愿者探望空巢老人;雖然按照法律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農民工外出打工掙錢去了,有慈善人士、志愿者為留守兒童募捐;雖然外出打工是自有勞動力經營行為、工資標準甚至已遠遠高出城市居民工資標準,有人建議政府在“民工潮”涌起客運高峰時,為農民工開專車、給交通補貼。
政策、法律、社會的溺愛,使農村出生的公民變成“有特殊需要群體”。農民不耕,以土地承包政策多少年不變來鼓勵農民耕;農民不種,以土地確權來吸引農民種。確權所確定的只是“特權”,《農村土地承包法》只根據“特權”規定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掇r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無償獲得的長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可無條件地有償轉讓?!掇r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3年過去了,農村出生的公民不耕的仍然不耕,不會耕的仍然不會耕,不愿耕的仍然不愿耕。中國農村的發展,不只是農民需要成長,溺愛不會有助于成長。眾多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說明,農村出生的公民不需要溺愛,他們有足夠的成長愿望和成長能力。
為了土地承包權或承包經營權而鬧矛盾打官司的不少,為了保護農田的存在和農田的質量而打官司的還沒聽說過。國家早就頒布了《農田保護條例》,什么是農田?農田承擔著養育民族的天職。農田在哪里?“農田”不等于“農村土地”,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并不等于村民集體必須耕種,承包到人頭也不等于村民必須耕種。怎樣保護農田?誰保護農田?“村民集體”能否保護農田?無數事實已經給出了明確的否定答案。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無益于中國農業的發展,無益于中國農村社會的發展。打破“煮不熟的大鍋飯”,如果將村民“口糧田”以外農村土地收歸國有,這將使村民因珍惜“口糧田”而努力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