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鍋飯”煮糊了。“大鍋飯”嚴重地壓抑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1958年開始的社會主義建設運動失去活力,農產品供應不足,工業品供應不足,經濟瀕臨崩潰。必須徹底根除“大鍋飯”,建立各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于是,開始打破“大鍋飯”。
1979—1980年,解散了人民公社,在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繼農村改革之后,城市開始改革。“打破大鍋飯”像降妖金箍棒在農業以外的行業中打了下來,人浮于事的政府機構改組了,經營不良的企業倒閉了,不少人下崗了,勞動力優化了,很多人自謀生路了,就業培訓成風了,企業自負盈虧了,工商業蓬勃發展了,GDP攀升了,國力增強了,人民衣食住行用等等很多方面都實現“英特納雄奈爾”(國際化)了。
與此同時,農業實現了現代化、化學化、機械化、甚至自動化了,但,卻不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結果。根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以村為單位進行土地發包,按村民戶口人頭平均分配一定份額的土地,以小家庭為落實單位。何為“家庭聯產”?不論青壯年,還是喪失了勞動力的老弱病殘,或是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法律行為能力的嬰幼兒,都因農村戶口而被賦予了承包責任,老弱病殘和嬰幼兒的承包責任由家庭中的青壯年代為承擔。何為“承包責任”?按人頭分配的土地所有權是村民集體的,以小家庭為單位承包管理、按人頭分配的土地,自行安排種什么、怎么種,人民公社時由大隊小隊負責安排的出工收工、各種農事活動以及產品銷售等等都由各家自己安排。村民稱其所分配到的人頭份額土地為“口糧田”,稱“承包責任”為“分家,自個兒單過”。因承包土地而起的紛爭在各地都有發生。所爭的不是承包責任,而是“口糧田”和特權。連喪失了勞動力的老弱病殘或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法律行為能力的嬰幼兒都有“承包責任”,只要有農業戶口,無論老幼青壯,人人都可分享土地,能不能干一個樣,干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幾十年過去了,有多少村民或村干部把其承包的土地耕種好了?有多少村民或村干部能以耕地為生?這一次的農村改革使農村出生的公民因不勞而獲得土地,放下了“工分大鍋飯”,端起了“土地大鍋飯”,成為有“出生地特權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