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施行《省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驗收和運行管理暫行辦法》,以規范監測平臺驗收評估,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效,促進監測平臺運行維護。
根據辦法,省級監測平臺驗收工作分預驗收和驗收兩個階段。具備“完成省級數據中心及相應地市級數據中心建設;監測樓宇數量不少于200棟,能耗水耗監測計量點數總和不得低于2500個;連續試運行兩個月以上,能夠正常接收建筑能耗分項計量數據和進行統計分析并上傳數據”等條件的監測平臺,可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預驗收完成后,對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按要求整改完畢,且可穩定上傳中央級平臺不少于200棟建筑能耗數據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申請驗收。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對提供的資料進行核查,必要時可進行實地復核。在確認具備驗收條件后,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驗收完成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繼續建立健全監測平臺運行管理制度,強化監測平臺的運行維護管理,安排專項運行維護資金和專職管理人員,確保省級監測平臺高效運行及與中央級平臺穩定對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將組織對監測平臺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跟蹤核查,定期通報各地監測平臺建設和運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