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部署推進全國政務公開工作。文件要求主動做好政策解讀,明確重大政務3個工作日內發布解讀材料,重大突發事件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4月19日《新京報》)
將“政務公開”以要點形式專門印發,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事實上,在此前由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首段便對政務公開的意義有詳盡的描述——公開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
如果再往前溯源,在現代政府的構建中,“政務公開”始終是被鄭重其事的主題,早在2008年,國務院便頒發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此舉被權威媒體視為我國第一次正式向普通公民傳遞打造“陽光政府”的信號,賦予公民“獲取信息”的法定權利,此后,也有一系列以政務公開為主題的規章文件得以出臺。
觀瞻所有的內容、尤其是此次的工作要點來看,政務公開的落腳點,并非是簡單的信息發布,而是著眼于政務參與的擴大。擴大政務參與,并非是要讓更多人參與到政務管理、行政執法中來,而是讓公民權利在讓渡的公權力中有獲得感、有尊崇感,具體來說,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這些屬于公民權利的“政務參與”,本身也是國家治理、政府公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能夠助力于“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的。
遺憾的是,揆諸報端,有多少重大事件因政務公開的缺席造成更大的缺憾呢?有多少所謂政務公開能讓“群眾看得懂、能理解、可監督”呢?又有多少政務公開真正意在“公開、透明、法治”呢?制度建設,不曾懈怠,民意訴求,念茲在茲,那么,為什么政務公開依然差強人意呢?
這其中固然是有制約政府信息公開的技術、程序因素,但更多的恐怕還是在于一些官員“缺乏信息公開的意識與理念,缺乏對公民權利的認知與尊重,進而缺乏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將政務公開視為唯上的政績工程,并未從根本上將擴大公民政務參與、實現公民基本權利視為政務公開的落腳點。
在此次的工作要點中,有專門的章節提到要“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并就此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比如重要政策要在3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等等,設定技術路徑依賴固然重要,更重要的依然在于強化權力的制約,正如李克強總理在此前的中外記者見面會上所言,政務公開實質上也是要讓政府的權力受到監督。權力有所謙抑,權利才能得到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