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房子應當能給農民帶來收益
厲以寧說,去年自己帶兩個組去山東等地調研農村住房制度改革,發現農民對農村的房屋房產證非常有意見,城里的市民房子都有產權證,可是農民是集體用地,他們沒有產權證,房子不能抵押、轉讓甚至出租都困難。在昨日上午全國政協經濟組的小組討論會上,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談到了這個問題:“農村的住房制度需要改革,應該給農民發房產證,增加他們的財產性收入。政府賣地財政的這條路不能再走下去了。”
厲以寧說,在調研中聽到了“兩個老鼠”的故事。什么叫兩個老鼠?農民帶著老婆孩子到城里打工去了,屋上掛著一把鎖,可是村干部路過發現屋子里還亮著燈,一看空屋子變成了賭博的、煉地溝油的;農民們進城又沒有錢,一家子只能住在地下室,被稱為“鼠族”。
他認為根本的問題是:農民的房子不能為農民帶來收益。“我去上海嘉定調研,每戶農民三套住房,分別是110平方米、80平方米、60平方米,農民可以選擇出租,收入馬上提高了。”厲以寧表示,這樣即使農民進城,也是帶資進城,與以前農民單純進城打工就不一樣了。而且房屋出租能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從另一個方面講,農民有錢了,又可以進一步擴大內需。
小城鎮建設:可引入民間資本發展農村金融
厲以寧在發言中表示,今年要繼續調研小城鎮建設問題。“建設就要投資,但政府賣地財政的這條路已經不可能走下去了,賣完了怎么辦?還有地方債務這條路也有問題,因為欠債總是要還的。”
厲以寧對此給了一條出路:可以參照國外城市的一些經驗,用公共投資基金的辦法,或者引入一些民間資本,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來解決資金問題。
政協委員宗慶后:應明確住宅地使用權,期滿之后的處置辦法
據新華社電 “在‘買房等于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無法擁有真正的恒產,這既不利于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質,也不利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后建議,應盡快對有關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處置辦法的法律進行修訂,予以明確。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權最高出讓年限為70年。而《物權法》又進一步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宗慶后代表認為,《物權法》關于“自動續期”的規定僅僅是籠統而原則的,并未涉及廣大群眾關心的在續期時使用權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費用這一問題。
宗慶后建議應當以“到期后自動無償續期”為原則,進一步明確《物權法》關于“自動續期”的規定,確系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況亦要按當時的市場價予以補償。
個稅征收:應計算家庭撫養人數
談及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這一問題的時候,厲以寧表示,隨著這些年物價的上漲,這么低的稅收起征點實際上是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他認為,真正合理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辦法應該把家庭撫養人數計算在里面。“一個人要養家、養孩子,如果家里有老人,負擔是比較重的,所以應該考慮到個人負擔問題。”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