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 5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的“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中國將在未來五年執行改善民生10大行動計劃,勾勒出一幅關乎“幸福中國”的具體圖景。
城鎮年均新增就業900萬人,年均轉移農業勞動力800萬人;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城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新增1億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年均增長10%以上;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增加國有資本收益用于民生支出……“十二五”期間這些改善民生的數字和舉措頗具“含金量”。
“這些數字涉及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住房、醫療改革等若干民生領域,無一不是近幾年來社會矛盾糾結、民意反映強烈的方面,每一個方面都關于老百姓的幸福體驗。”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燕繼榮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
“幸福”“幸福感”“幸福指數”儼然已經成為時下中國的流行語。無論是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還是已經閉幕的地方兩會,均表明“讓人民幸福”業已成為從中央到地方的共識。
觀察人士認為,雖然對于每一個個體而言,“幸福”是一個融合主觀感受和客觀基礎、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多重因素的“模糊”概念。但是,對于承諾給人民幸福的各級政府而言,“幸福”是一個個需要兌現的數字、一項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容不得絲毫模糊和馬虎。
“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今后五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超過7%。而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相應的目標分別是7.5%和5%。
“一降一升兩個數字傳遞出中國政府決心讓人民更多分享經濟增長和改革成果。”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所教授常修澤說。
據悉,上海、重慶、山東、江蘇、陜西、江西等地均提出,居民收入增速預期高于GDP。多地還特別強調,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要高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燕繼榮表示,能夠將“幸福”的目標量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是實現“幸福中國”的必要步驟,也對各級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提出更高要求。
首先,目標的制定要求各級政府多到基層調研,多一些務實精神,少一些官僚主義;而目標的執行則需要政府在涉及民生工程的資金投入、項目招標及完成情況上,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接受人民監督和評價。
此外,民生無小事,民生問題關于百姓切身利益,同時也盤根錯節。每一個問題都涉及不止一個執行部門,也牽扯到不同的利益訴求,歷來是產生社會矛盾的“策源地”。
土地被強征、房屋被強拆、養老金的上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速度、銀行里存的錢可買的房屋面積永遠是越來越小、農民看一次病至少要花掉一頭豬的錢、不同的專業不同的爸爸決定將來的生活質量……
重重矛盾下,人民顯然不會幸福,而矛盾的焦點最終都會歸結到政府,考驗政府是否能夠真正做到“讓利于民”。“因此,政府必須最大限度地協調不同利益方,并對弱勢群體給予更多傾斜,讓老百姓相信政府追求的是公共權益和人民福祉。”燕繼榮說,畢竟,幸福不幸福,老百姓說了算。
常修澤提醒,追求幸福有一個過程,幸福指數的提高既“慢不得”更“急不得”,切忌避免政府追求政績,人民“被幸福”的現象。
中國一些地方以前確實出現過為實現“綠色GDP”“社會主義新農村”等目標,政府拉閘限電突擊完成節能減排任務,以及不廣泛征求意見強迫農民搬進樓房的“被上樓”現象。
燕繼榮認為,避免“被幸福”政府必須做到以下幾點:充分征求民意,實行民主決策,守住法律底線,做到程序公開。前提是,政府能夠真正以追求公眾利益、謀求人民福祉為根本出發點,溫家寶對網民這樣闡釋“幸福”:讓人們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對未來有信心。
“關鍵還是政府公信力的問題。”燕繼榮說,“每一個人都生活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中,如果人們對政府的公信力都產生懷疑,又怎么能舒心、安心和放心,如果一個人對政府都沒有信心,又怎么會對未來有信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