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3天,4月8日郵政速遞快遞員送來快件時,卻發現原本裝著一部iPhone6手機的盒子里只剩一張泡沫紙,這讓陜西咸陽的武先生和他遠在南京的朋友傻了眼。10日下午,郵政速遞咸陽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說:“武先生當時保了1500元,如果物品丟失找不回,按照規定,只能賠償1500元。”(4月11日《華商報》)
首先必須承認,在快遞業務中,將郵件送到消費者手中,是郵政等快遞企業最基本的責任。如果因郵件在快遞途中丟失,快遞企業沒有將郵件送達到消費者手中,那么表明其未能履行職責,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換言之,快遞途中的郵件丟失,消費者要求快遞企業全額賠償,這樣的維權訴求,理應得到支持。如此語境下,武先生價值5000元的手機丟失,郵政快遞僅按保價賠1500元,其自然難以接受。
然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有關規定,“保價的郵件丟失或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可見,郵政快遞賠償失主1500元,符合此規定。相比之下,武先生幸運得多。2012年11月,一家珠寶公司給深圳的客戶快遞了兩塊1公斤重的24K黃金,價值68萬余元,結果客戶收到的是一只空箱子。事后,快遞公司只答應賠2000元,法院就此案進行判決,快遞公司無需擔責。
近日,根據國家郵政局的快遞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丟件、快件損毀是快遞業投訴的主要問題。消費者對快遞業務申訴的主要問題是快件延誤、服務態度差、快件丟失及內件短少,占快遞業務有效申訴量的85.4%。可見,快遞行業極不規范,亂象叢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關鍵在于行業監管政策滯后,行業自律意識不強,行業標準缺位。特別是,快遞丟失郵件不全賠、甚至不賠,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為快遞行業出現包裹延誤、丟失、損毀、內件短少及服務態度差等不良現象埋下了禍根。
既然是霸王條款,就應該廢除。換言之,郵件丟失全賠,應成為快遞行業的一項法定義務。首先,必須對相關法律條款進行修繕,取消一些為快遞企業免責的霸王條款,強化快遞行業的賠償責任,讓客戶承擔零風險,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特別是,快遞企業應進一步強化管理和服務,規避包裹延誤、丟失、損毀、內件短少及服務態度差等不良現象。如此,快遞更安全,將會進一步促進網絡消費,這對于電商、快遞企業和消費者來說,是一個多贏的結果。